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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委任三名人士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成员,任期两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他们分别是美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士文、金鹰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陈仲尼及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天佑博士。
此外,财政司司长再度委任现任主席余若海出任常委会主席,任期一年;而其他四名非官守成员亦同时获再度委任,任期两年。以上任期亦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获再度委任的成员分别是Anne Carver、范佐华、林英伟及施熙德。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表示:「凭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专门知识,常委会会继续向政府提供宝贵意见,特别是关於重写《公司条例》的事宜。」
「为了维持香港的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地位,本港的公司法必须达致国际水平及配合商界的需要。」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也衷心感谢行将卸任的常委会成员冼达能及许照中过去对常委会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负责在有需要时就《公司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修订,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成员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各有关界别或专业(例如会计界、法律界和公司秘书界)的人士。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余若海 (主席)
白士文
Anne Carver
陈仲尼
周福安
范佐华
吴世学
林英伟
高育贤
江智蛟
林云浩
莫莉
施熙德
Paul Winkelmann
黄天佑博士
黄志光
当然委员
狄勤思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科主管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
杨以正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律师
钟丽玲
公司注册处处长
区敬乐
破产管理署署长
梁志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务事务)
戴逸华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完
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