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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明知地以虚假资料误导警务人员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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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三岁男子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明知地以虚假资料误导警务人员」罪,被判处监禁两个月。

  该名男子於去年七月十九日凌晨向警方投诉,指於较早前在尖沙咀赫德道遇到尖沙咀分区警务人员时被警员殴打。

  投诉警察课经调查后,发现有证据证明该名男子作出虚假不确的投诉。其后,投诉警察课於人员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拘捕他,并於同日控以「明知地以虚假资料误导警务人员」罪。他今日被判处监禁。

  警方发言人强调,任何人明知地以虚假资料误导警务人员属严重罪行。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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