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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支援精英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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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2007-2008年度起,政府增拨资源加强对精英运动员的经济支援,而香港体育学院亦挑选有潜质的年青运动员作重点培训。然而,有社会人士指出,运动员一般缺乏生活保障,而当他们全职发展运动事业时,明显缺乏培养其他技能的时间,导致他们在退役后的生计欠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精英运动员的人数、精英体育项目的数目,以及该等运动员的平均退役年龄为何;

(二)除了透过精英训练资助计划资助精英运动员的医疗及保险开支,政府会否考虑为他们设立一个独立的医疗及人寿保险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考虑向精英运动员提供免息楼宇贷款,以减少他们的生活负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考虑豁免征收精英运动员的个人入息税,以及在他们退役后向他们发放退休金津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考虑为在求学阶段的精英运动员缴付所有学费及书簿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考虑与各公共交通营办商合作,推出精英运动员免费乘搭交通工具的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会否考虑优先聘用退役精英运动员成为公务员(例如各纪律部队);及

(八)会否考虑仿效香港贸易发展局的运作模式,成立体育发展局,并聘用体坛专业人士专责统筹体育发展及制订政策,以确保现役及退役运动员能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答覆:

主席:

  发展精英体育是特区政府三大体育发展策略方向之一。特区政府每年向香港体育学院(香港体院)拨款以培训精英运动员,当中包括向合资格的运动员提供直接财政资助,让他们专心训练,于比赛中争取最佳成绩;又会在教育、就业等多方面对他们作出支援,为他们退役后的生活作好准备。

  截至二○○九年十二月底,获香港体院培训及支援的运动员共863人,分别来自14个精英体育项目及10个非精英体育项目,当中约100人在香港体院寄宿。过去五年接受香港体院训练及支援的运动员数目、相关体育项目数目、退役运动员数目及平均退役年龄见附表。

  特区政府自二○○七年四月起大幅增拨资源予香港体院以增加对精英运动员的直接财政资助,以支援运动员的日常开支。有关款项由2006-2007年度的1,550万元增加至2009-2010年度的5,650万元。新增拨款不但增加精英运动员的培训名额,亦令更多运动员能够全职受训。另外,体育委员会亦于去年八月通过增加对在大型运动会上夺得奖牌运动员的现金奖励金额,对表现出色的运动员作实质的支持。

  除直接财政资助外,目前香港体院已有为在该院受训的运动员购买保险,内容包括人寿、意外、旅游、医疗(住院及门诊)和牙科保健。香港体院亦有驻院医生和医疗队伍为运动员提供医疗上的支援。

  至于向运动员提供免息楼宇贷款的建议,特区政府认为市民(包括运动员)置业与否,应该根据其个人意愿和负担能力来决定。

  就豁免运动员缴纳个人入息税的建议,政府一向的政策是致力维持一个公平和中立的税制。对个别类别的人士豁免征税,会有违税制公平和中立的原则。另外,合资格领取直接财政资助的运动员现时已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进行供款。他们可在退休或退役后,根据有关计划的规定,提取所累积的权益。

  关于为在求学阶段的精英运动员缴付学费及书簿费的建议,特区政府除已透过公营学校为所有儿童及青少年(包括精英运动员)提供九年免费普及小学及初中教育,并自2008-2009学年起,透过公营学校提供免费高中教育外,香港体院亦透过以下计划支援运动员学习方面的需要,特别是针对他们退役后的生活所需。有关的计划详情如下:

(一)香港运动员基金
运动员如报读由基金认可的香港教育机构所提供的证书/文凭/学士学位课程,可向基金申请学费资助及生活津贴。

(二)精英运动员进修资助
运动员在认可的持续进修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学习(学位/文凭/证书程度),可获资助发还其已缴付的学费。

(三)精英运动员补习支援服务
有关服务提供灵活的学习安排,为有需要的运动员提供语文、数学及文理商科的补习。专科的补习老师会配合运动员的训练时间表,提供一对一的学习辅导。

(四)运动员发展计划
此综合性计划的目的是为运动员提供更多学习机会。计划设立不同主题的工作坊,如沟通及公众演说技巧、目标设定及时间管理、财务策划及形象建立等,协助运动员学习个人技能,提供不同角度的学习体验,从而使他们的运动生活更丰盛,并提高运动员专业的素质。

(五)精英运动员工作体验计划
此体验计划是一项专为将于两年内退役的运动员度身订做的见习计划。透过计划,运动员能够从实质工作中汲取经验,帮助他们过渡至退役后另一种生活模式。

  关于精英运动员免费乘搭交通工具的计划,其实目前透过香港体院给予精英运动员的直接财政资助,已将运动员的日常开支,包括交通方面的需要考虑在内。公共交通工具营办商是否愿意为精英运动员提供免费乘搭优惠,属有关营办商的商业决定。

  为照顾精英运动员退役后的需要和协助他们融入社会,特区政府自二○○八年起资助香港体院,推行「运动员教育及职业发展计划」,为运动员提供多元化教育及职业发展支援。香港体院更透过「精英教练工作体验计划」为精英运动员度身订造教练培训计划,协助运动员于退役后转职为教练。

  此外,我们于二○○八年七月拨款850万元予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以推行「香港运动员就业及教育计划」,为现役及退役运动员在教育及职业发展上提供支援。商界对有关计划反应正面,现时共有10间企业落实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

  就公务员的聘任方面,我们欢迎退役的运动员通过评核加入政府工作。政府作为提供平等机会的雇主,宗旨是用人唯才、择优录用,而公务员的聘任程序,均以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聘人手的局或部门在评核申请人是否适合担任有关的公务员职位时,会考虑他们的学历或专业资格、专门技能、工作经验、语文水平,以及是否具备担任有关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基于上述「用人唯才、择优录用」的宗旨以及「公开及公平竞争」原则,在公务员招聘过程中优先取录退役的精英运动员并不恰当。

  就成立体育发展局的建议,我们认为目前体育委员会及其辖下的精英体育事务委员会已有体育界的代表,而香港体院的董事局及管理层亦有很多资深的体育专业人士,他们在制定精英体育发展的政策及落实支援运动员的措施方面,提供意见,亦就如何为运动员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作出周全的考虑。我们认为现时的体育政策发展架构行之有效,没有成立体育发展局的需要。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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