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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协助低收入人士的住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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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关于政府协助低收入人士解决他们住屋需要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单身人士申请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和轮候人数,以及过去三年,每年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人数,并按申请人的年龄组别(即18至30岁、31至45岁、46至59岁及60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单身长者获编配二型及三型「长者住屋」单位后表示不愿意接受该类单位;当局可否让单身长者在申请入住公屋时提出选择意愿,包括会否考虑该类单位,以加快编配适合单位予申请人;以及会否考虑把现时空置的460个二型及三型「长者住屋」单位改建为具有独立设施的单位;

(三)过去三年,每年有关人士透过「体恤安置」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个案数目;

(四)民政事务总署的单身人士宿舍现时的入住率为何;住客住满三年后是否须搬出;若须要,是否知悉他们一般搬往哪类住所;现时住客缴付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租金;已申请入住公屋的住客的百分比,以及他们平均已轮候多久;

(五)鉴于房屋署早前曾探访及透过非政府机构接触了所有私人持牌床位寓所的住客,该等床位及板间房住客的人数;有否了解现时床位寓所的入住率、住客缴付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租金、他们的平均收入、当中多少名住客已申请入住公屋,以及他们平均已轮候了多久;及

(六)当局有否评估是否需要就持牌床位寓所的床位或板间房的空间设定最低标准,以保障寓所内的环境卫生及住客的安全?

答覆:

主席:

  我在综合民政事务总署提供的资料后就问题的六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在二○○九年十二月底,正在轮候册上轮候的18至30岁组别、31至45岁组别、46至59岁组别及60岁或以上组别的一人申请者分别为21,300人、17,400人、11,000人及5,700人。

  在二○○九年十二月底,长者一人申请者获配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为1.1年。至于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获配公屋的相对优先次序,须按照其在「配额及计分制」下所获得的分数而定。现时透过「配额及计分制」已获配公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平均轮候时间为1.8年。

  合资格的轮候册申请人亦可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以提前获配公屋单位。因二○○九/一○年度的编配工作仍在进行,我们现提供于二○○六/○七至二○○八/○九年度,按不同年龄组别划分的公屋轮候册一人申请者获编配公屋的数字(当中包括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而获编配的公屋轮候册一人申请者)(见附表):

(二)在二○○六/○七、二○○七/○八及二○○八/○九年度内,分别约有340、670及530个长者一人申请者获编配「长者住屋」二、三型单位后,表示不愿意接受「长者住屋」单位。

  长者申请人在获编配「长者住屋」单位后,房屋署(房署)会安排他们到该单位参观,让其了解实际居住环境。一些长者在参观二、三型「长者住屋」单位后表示满意,并接受编配。倘若长者申请人在参观后表明不愿意接受该类单位,署方不会为他们再次编配这些类型的单位。

  二、三型「长者住屋」大多位于市区及扩展市区,并设有24小时舍监服务,它们对申请人仍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而它们整体的平均空置率更低于5%。香港房屋委员会已逐步把空置率较高的「长者住屋」单位,主要是一型「长者住屋」单位纳入改建计划内,改建计划已在进行中,以期长远来说将这些单位改建成一般单位出租。

(三)任何合资格而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一人申请者,可经由社会福利署推荐申请「体恤安置」以提前获配公屋单位,过去三年每年均有超过600名一人申请者透过「体恤安置」获配公屋单位。

(四)现时在民政事务总署的「单身人士宿舍计划」(计划)下共有两所单身人士宿舍,合共提供580个宿位,收费为每人每月700至1,260元不等。截至二○○九年十二月,有关宿舍的入住率约为85%。

  住客可在住宿期限届满前,因应个别需要申请续租。而根据住客自愿提供的资料,在二○○九年,就迁出该两所宿舍的住客中,有约三成的住客入住公屋单位。

  房署并没有要求公屋一人申请者特别就其居所类型作出申报,因此没有关于居住于民政事务总署的单身人士宿舍人士轮候公屋时间的资料。

(五)房署曾探访和透过非政府机构接触了所有持牌床位寓所,向住客派发公屋申请表及有关申请须知。该次探访旨在向未提出公屋申请的住户作介绍,而并非向住户作出查询及统计,因此房署没有该等住户申请轮候公屋的资料,亦没有该等住客的收入及有关的租金资料。

  不过,根据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的资料,截至二○○九年十二月,持牌床位寓所(包括计划下的两间宿舍)的住客人数约为790人,租住率约为79%。

(六)《床位寓所条例》于一九九四年制定,规定如任何居住单位内有12个或以上出租作单人住宿的床位,必须于申领牌照后才可经营,以确保有关床位寓所的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以及卫生情况符合条例当前所订明的标准,以保障住客的安全。民政事务总署会定期巡查床位寓所,以确保有关处所符合发牌规定。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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