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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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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二○○五年起,社会福利署每年获1,500万元经常拨款,透过各区的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发展计划),照顾0至24岁弱势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需要。部分款项用於推行各区的个别计划,部分则以直接现金援助形式发放给有需要的儿童及青少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发展计划推出以来,各区共批出多少项计划、该等计划的内容、涉及的款项总额、获发放现金援助的儿童及青少年人数、每人平均获发的援助金额,以及发放的标准为何;及

(二)会否检讨发展计划的成效及增加拨款?

答覆:

主席:

  社会福利署(社署)自二○○五至○六财政年度开始,每年获得1,500万元的经常性拨款,透过各区的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计划),以照顾区内24岁或以下弱势社群儿童及青少年的成长需要。拨款共分两部分:约四成的拨款用於推行地区计划及支付有关的活动开支,而余下六成的拨款则会根据个别贫困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向他们发放直接现金援助。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政府当局的回应如下:

(一)自计划推出以来,社署已批出逾900项计划,在全港各区推行,涉及款项达2,700万元。这些计划项目大致分为以下三类:(i)举办小组活动,以照顾对体艺(例如音乐、绘画及戏剧等)有浓厚兴趣及强烈天份的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ii)推行有关自雇/求职方面的师友计划、职业技能训练等,以加强失业青少年自力更生的能力;以及(iii)举办义工服务、领导技巧训练及青少年交流计划等,扩阔青年人的社会体验。

  直接现金援助旨在为正接受社署辖下福利服务单位或社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服务的贫困儿童及青少年提供一次过的经济援助,以照顾他们个别成长的需要。受惠人士均来自有经济困难的家庭或弱势社群,例如待业待学青少年或边缘青少年。负责个案的社工会因应有需要的儿童及青少年人的家庭背景及经济情况、个人发展、所需援助的项目等决定发放的金额。现金援助主要用於购买学术物品、参考书籍,或参加课外活动等。自计划推出以来,已有超过27,000名儿童及青少年获批直接现金援助,每人平均获发的援助金额约为1,390元。每名受惠儿童及青少年每年只可接受现金援助一次,而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二)在二○○八至○九年度,计划的使用率约为94%。根据服务的成效评估,超过95%的现金援助受惠人表示援助金能满足其需要,逾90%曾参与计划的人士称计划能协助他们促进个人发展,反映计划成效理想。社署会继续定期检视计划,了解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成效。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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