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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有关深港两地电子货币互通方案的私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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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正与深圳政府磋商两地电子货币互通使用,并称双方正从技术、商业及营运三个层面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详细讨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的技术问题是否包括保障市民私隐的措施;现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涉及什么个人资料;两地政府会否统一两地电子货币的资讯保安措施,以防止有关资料经境外读卡仪器外泄及被不当使用;

(二) 当局有否就电子货币深港互通征询律政司司长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若有,何时进行征询,以及他们的意见为何;及

(三) 就执法机关因侦查案件而需要追查涉案人士跨境利用电子货币进行交易的情况,两地有关当局与公安部门和私人企业的协作详情为何;在保障市民私隐方面,双方有何协议及操守原则,以及该等协议及原则的内容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现时无论是用个人或普通版八达通卡缴付款项时,读卡仪器只会读取与交易有关的资料,包括交易日期、时间、有关服务供应商、交易金额、八达通余额及八达通号码。当中并不会涉及有关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因此不存在个人资料(私隐)经境外读卡仪器外泄的问题。

(二) 目前探讨的深港两地电子货币的互通方案是建基於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的现有营运模式上。只要最终达成的方案符合两地的相关法规,便可运作。政府当局无需就此征询律政司及私隐专员的意见。

(三) 若因侦查涉及跨境犯罪活动的案件而需要内地有关执法机关提供协助,执法机关会透过现有的沟通渠道与内地有关执法机关进行联络,并确保有关案件的处理包括对个人资料私隐的保护符合有关法例的规定。在过程中如有需要,执法机关会征询律政司的意见。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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