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二十五日)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6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七名与讼人,包括David Paul Werner经营首亚科技、毅正建筑有限公司前称毅正工程有限公司、豪富集团有限公司前经营文利餐厅、好安有限公司经营东升海鲜酒家、志丰食品有限公司、余德明前经营金发茶餐厅及两兴潮州饭店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28,417.64元、13,621.22元、12,892.5元、6,343.1元、3,051.22元、2,182.98元及60.3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两兴潮州饭店有限公司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10,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69元、160元、60元、90元、80元、109元、125元及60元。



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