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酒后驾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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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一月十五至十八日进行了全港性反酒后驾驶行动,行动中5名司机因与酒后驾驶的罪行有关被捕。
在72个路障及检查站为1,051名司机进行测试,结果有5人因未能通过检查呼气测试而被拘捕。其中4人被发现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超出订明限度(即未能通过举证呼气测试)因而会被控以有关罪名。
自二○○九年二月九日开始至今日(一月十九日)为止,警方在随机呼气测试行动中为43,114名司机进行了呼气测试。298名司机未能通过检查呼气测试或拒绝测试而被拘捕。其中233人被发现体内的酒精含量超出订明限度(即未能通过举证呼气测试)或拒绝测试因而被考虑控以相关罪名。
警方提醒司机饮酒后切勿驾驶。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狱3年、罚款$25,000元及记10分违例驾驶记分。首次被定罪者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於3个月,再犯会被取消驾驶资格不少於2年。违例者必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才可再获发驾驶执照。此外,与违例者驾驶车辆相关的保险可能会因其酒后驾驶被定罪而失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号
完
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