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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签署备忘录加强两地金融合作(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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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今日(一月十九日)签署《关於加强沪港金融合作的备忘录》(备忘录),以积极推进上海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

  在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与一众嘉宾见证下,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与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今日在政府总部签署了备忘录。

  陈家强於备忘录签署仪式上致辞时说:「就国家未来的金融发展,香港和上海应加强合作。香港作为高度国际化、自由化和制度化的国际金融中心,就带动内地金融机构一步步走向国际,吸引外国资金和引进金融创新,有较丰富的相关经验和优势。上海则在拉动全国的资金、人才和金融机构等方面,享有优越的地位。我深信香港和上海可各自发挥自身的长处,为国家的金融改革作出贡献。」

  陈家强说根据备忘录,两地将在沪港经贸合作会议的框架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加麹金融领域的合作。

  他表示备忘录开列了三个加麹合作的方向。首先是加麹沪港金融合作的总体目标。沪港会在《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以国务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指引,按照「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加麹合作,扩大交流,相互促进,共同繁荣,共同增强国家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个方向是订定加麹沪港金融合作的优先领域,这包括加强在金融市场发展方面的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互设和加麹金融人才培训和交流的合作。

  沪港将促进两地金融市场组织在各自监管框架下的合作深化,支持和鼓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企业上市、产品开发、产品合作、信息互换等方面加麹合作。

  陈家强又说备忘录订定的第三个加强合作的方向是健全沪港金融对话与交流,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会联合牵头,组织和协调两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组织的代表,每年定期在沪港两地轮流召开会议。

  陈家强说,随沪港两地政府的金融部门今天签署备忘录,他期望沪港双方同心协力、深化交流、加强两地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国家金融业的发展。



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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