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强烈谴责破坏社会安宁和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只有中文)
****************************
****************************
警方今日(一月十七日)强烈谴责一些破坏社会安宁和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绝对不会容忍任何蓄意的暴力、破坏公众秩序和社会安宁的行为。」
他说:「我们呼吁那些留守在立法会外的示威人士保持冷静和克制。他们已经霸占了该处附近道路一段时间。我们呼吁他们尽快离开,并立即停止阻塞马路和破坏社会安宁。」
他说:「我们尊重民享有表达意见和游行集会的自由,惟民应该以理性及和平的态度表达意见。」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号
完
2010年1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