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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强烈谴责破坏社会安宁和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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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一月十七日)强烈谴责一些破坏社会安宁和扰乱公众秩序的行为。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绝对不会容忍任何蓄意的暴力、破坏公众秩序和社会安宁的行为。」

  他说:「我们呼吁那些留守在立法会外的示威人士保持冷静和克制。他们已经霸占了该处附近道路一段时间。我们呼吁他们尽快离开,并立即停止阻塞马路和破坏社会安宁。」

  他说:「我们尊重蒥民享有表达意见和游行集会的自由,惟蒥民应该以理性及和平的态度表达意见。」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号



2010年1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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