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五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14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赛记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一百四十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2,457.85元。

  此外,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长江饮食中心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098.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港币326元。



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