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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公司条例以便利营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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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全面重写《公司条例》,将规管香港公司的法律架构更新及现代化,以便利营商,亦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区縖智今日(一月十五日)在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举办的研讨会上,讲述重写《公司条例》所面对的挑战。她表示《公司条例》是公司在香港营运的基石,政府认为在重写《公司条例》的过程中,谘询持分者及公众的意见尤为重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正就《公司条例草案》拟稿进行最后一轮为期两次的谘询,首阶段谘询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开始,而第二阶段谘询则於今年三月进行。

  区縖智说:「我们希望通过重写《公司条例》,令规管公司的法律架构能与时并进,方便营商,以及加强企业管治,为持分者例如小股东及债权人提供进一步保障。这将为香港带来重大的经济效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地位。」

  她在研讨会上简述谘询的重点,第一,政府正收集意见,以决定公司成员或债权人通过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时所采用的「数人头制度」应予以保留或废除;第二,政府建议赋予公司注册处处长权力,在收到法庭命令后要求「影子公司」更改其名称;第三,是次谘询亦会探讨把董事须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责任编纂为成文法例;最后,因应有关私隐的关注,政府会检讨现时在公众登记册上披露董事的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的规定。

  区縖智说:「修订《公司条例》的建议与很多人有关连。对於董事,我们将透过新的《公司条例》把董事须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责任编纂为成文法例,厘清其责任。」

  「对於股东,新的《公司条例》将可让他们透过电子方式更有效及方便地与其公司沟通,亦可允许他们利用资讯技术,在不同地方参与公司的会议。」

  她说:「对於中小企,我们将准许更多公司遵从简化的会计和汇报规定,以节省遵从成本和营商成本。我们亦将推出电子公司注册及提交文件服务,配合加快的公司名称批核制度,成立公司的时间将缩短至少於一天。有关安排使香港与一些可资比较的司法管辖区如英国和新加坡看齐。」

  由於公众对《公司条例》某些项目的改革有不同意见,区縖智说政府的工作是在不同的利益关注中寻找合理平衡点,这亦是重写《公司条例》过程中最大的挑战。

  她呼吁证券专业学会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在三月十六日或之前向政府提交意见,政府参考有关意见后,将会进一步修订条例草案拟稿,然后於今年十二月向立法会提交《公司条例草案》。



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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