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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吁请承建商/雇主及工友注意高空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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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於近日有工人在进行高空工作时,不幸从高处堕下受伤或死亡,劳工处吁请承建商/雇主,管理层及工友在进行高空工作时,必须遵照有关安全法例的规定,切勿低估高空工作的潜在危险,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款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负责高空工作的承建商/雇主须:

- 应首先考虑采用适当的棚架、工作平台、护栏及底护板,防止工友由高处堕下。如提供该等安全措施不切实可行时,才可采用安全带保护工友;

- 必须为工友提供合适和稳固的系稳点,令工友可把安全带持续系於该系稳点上。设置独立救生绳加上防堕器,是为工友提供连续性系稳点的例子之一;

- 在进行高空工作前,管理人员须进行风险评估,确立安全工作系统,并为工友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进行高空工作的工友则有责任为其本人或其他人的安全采取合理谨慎的安全措施,并在有需要的范围内与承建商/雇主合作,使其可履行安全法例施加的责任。

  市民若发现有不安全的工作地点或工序,可致电劳工处的投诉热线:二五四二 二一七二(所有投诉资料,绝对保密。此热线在办公时间以外会自动录音)。

  承建商/雇主如违反上述法例规定,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此外,工友如违反上述法例规定,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劳工处会向没有遵从法例的人士提出检控,以及送达「敦促改善通知书」或「暂时停工通知书」,促使承建商/雇主遵照安全法例的规定,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劳工处亦已印制了《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及6B条)简介--认识你的一般责任》、《建筑地盘(安全)规例VA部有关安全工作地方的条文简介》,以及《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则》等安全刊物。这些刊物可在劳工处各职业安全分区办事处免费索取,亦可在劳工处网页(网址: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8.htm)下载。

  此外,劳工处与职业安全健康局合作,早於二○○五年十月推出「中小企高空工作防堕装置资助计划」,向有关承建商提供购买「流动式临时防堕系稳装置」、全身式安全吊带及相关安全设备的津贴,每间公司的资助上限为四千五百元,有兴趣申请津贴的承建商可向职业安全健康局总办事处索取申请表格,或於该局的网页(www.oshc.org.hk)下载。获得资助的承建商,必须安排员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局举办的相关免费安全训练课程。

  有关职业安全方面的查询,可致电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电话谘询服务: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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