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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得悉,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拟於清水湾以东约十公里兴建全球最大的海上风力发电场,涉及六十七台、每台约一百三十五米高的风力发电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行政长官在其二○○九至二○一○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国土资源部已批准香港地质公园成为国家级地质公园,当中涉及新界东北沉积岩园区及西贡火山岩园区等八个地点;亦有报道指港府将会投放资源管理地质公园,并会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引,再透过国家向有关方面申请将该地质公园列为世界级地质公园;但上述发电场距离地质公园只有三公里,政府有否深入研究在其他地点兴建该发电场的可能性,以减少对自然景观及对其将会提交的世界级地质公园申请的评分的负面影响;
(二) 鉴於有报道指该发电场将坐落於一亿四千万年前形成的西贡破火山口,而其施工地点亦靠近位於果洲群岛海底的六角形石柱群,政府通过有关环境评估报告时,有否充分考虑兴建该发电场对该等地貌的负面影响,以及有否审慎考虑在发电场施工期间减少对区内居民及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的完善方案;如有,详情为何;及
(三) 政府有否充分考虑在该发电场运作期间产生的噪音及光害对候鸟及海洋生态的负面影响及其解决方案;如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海上风力发电场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已考虑附近地质公园的因素。根据有关的环评报告,鉴於工程的地理位置,采用适当缓减影响措施,并尽可能利用现有地形遮掩风力发电机,景观及视觉的影响应该可以减低。
为进一步减少该发电场在景观及视觉上的影响,环境许可证规定,中电须在建造工程展开前提交发电场的最终布局给环境保护署署长批准。最终布局须在各可能方案中选取占地范围最少,而风力发电机距离果洲群岛及瓮缸群岛则最远之方案。
虽然发展风力发电场可达致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但政府会继续审视风力发电场对申请列为世界级地质公园的可能影响。有关环评报告的批准只是表明环评报告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工程仍必须符合所有相关的法例和获得所需的批准后,方可动工。当中风力发电场的投资,须根据《管制计划协议》,获得政府的批准。政府届时会从多个方面,包括可再生能源政策、对电费的影响、经济效益、技术因素及选址等,审批这个项目的申请。
(二) 拟建的风力发电场位置在清水湾半岛的东面九公里及南果洲的东面约五公里,并处於地质公园三公里之外。环评报告建议采用「吸力式沉箱地基」方式兴建发电机座。此兴建方式不需要打桩、挖泥或钻探入海底下的岩石层,因此不会对果洲群岛海底的地貌及区内自然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由於海上风力发电场的选址远离民居,发电场施工期间也不会对民居构成滋扰。
(三) 环评已详细考虑该发电场运作期间产生的声音和照明光对候鸟和海洋生态的影响。环评报告指出发电场的选址并非处於候鸟迁徙的路线,因此其运作不会对鸟类产生不良影响。另外,风力发电场发出的声音频率与大部分雀鸟可接收到的有所不同。故此,有关的声音并不会对雀鸟造成影响。为减少反射阳光对雀鸟的影响,风力发电机的机件亦将使用非反光涂料。在海洋生态方面,环评报告指出风力发电场选址附近虽然有较需受保护的动物如江豚及绿海出没,但该选址并非江豚及绿海
主要出没的海域,预期风力发电场发出的声音和照明光亦不会对它们有长远的负面影响。
完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