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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政府重视高空掷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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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近来发生多宗高空掷物案件,甚至有人从高空向行人专用区投掷腐蚀性液体,此等行为严重威胁市民的生命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具体的宣传计划(例如在电子媒体播放宣传短片),教育市民认识高空掷物的祸害;若有,具体计划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会否考虑在住宅区举办一些奖励计划(例如向一些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高空掷物事件的屋恏、屋苑及大厦发出嘉许状,证明居民的性命安全得到保障),以及当局会否提高有关罪行的罚则?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一向重视高空掷物事件,尤其最近发生的数宗个案,严重危害市民的安全。警方和各区民政事务处已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包括联同区议会、业主或居民组织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向市民和住户派发防止高空掷物的传单,并且安排警方学校联络主任,向学生宣传高空掷物的祸害和严重后果,呼吁市民和社会各阶层切勿以身试法。警方亦特别於二○○九年十二月播出的《警讯》节目,集中解释高空掷物的祸害和相关法例。

  地区的扑灭罪行委员会在二○○九年,共举行了四项防止高空掷物的宣传活动,包括派发宣传单张、海报及悬挂横额,呼吁蒥民切勿高空掷物和提升大厦保安。多个分区灭罪会亦计划於二○一○年,深入讨论有关议题和继续举办地区宣传活动。

  为加强打击公共屋恏发生的高空掷物事件,房屋署最近推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介绍最新的打击和预防措施,及宣传高空掷物的严重后果,提醒公屋居民注重公德,以及鼓励住户利用热线,举报高空掷物事件。活动包括:与来自全港各屋恏约400位屋恏管理谘询委员会委员,举办研讨会暨誓师大会;透过屋恏管理谘询委员会、房屋资讯台、公共广播电台宣传声带、海报、横额、单张及《屋恏通讯》等向公屋居民宣扬有关信息;及透过屋恏管理谘询委员会伙拍非政府机构举办推广活动等。

  此外,提升楼宇管理和保安工作,防止不法之徒进入大厦犯案亦十分重要。就针对大厦业主的推广工作而言,各区民政事务处一向致力协助区内业主,采用良好有效的大厦管理模式及提升楼宇管理服务,其中包括大厦保安工作。除协助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外,民政事务处亦鼓励大厦业主成立居民组织,例如业主委员会及互助委员会等,及聘用专业管理公司或管理人员,加强大厦保安及推动有效的大厦管理。警方亦一直呼吁并提供意见,协助大厦业主以及保安和物业管理公司,因应各自情况,加强楼宇的管理和保安的措施。民政事务处和警方会继续积极与区议会及相关机构合作,为业主举办各类型大厦管理课程及讲座,讲解大厦保安的重要性,及有效防止罪案、加强大厦保安的措施。因应个别地区的需要,这些课程和讲座更会重点讲解,安装铁闸或闭路电视系统等保安设备的有效安排和须知事项。

  同时,当局亦持续进行以居民和商户为目标的宣传及教育工作。民政事务处和警方一直联同各区议会及分区扑灭罪行委员会举办活动,提醒区内居民和商户提高警觉,加强大厦的保安措施。特别在圣诞及新年期间,警方及民政事务处在人流较多的地区,伙拍区议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分区委员会及商会等团体,印制和派发宣传横额、海报及呼吁信等,重点宣传加强大厦保安的信息。

  此外,民政事务总署最近制作了一辑新的宣传声带,透过电子媒体,提醒市民发挥邻里守望精神,提高警觉,留意可疑人士进出大厦,并鼓励业主加强大厦保安设备。宣传声带已於刚过去的圣诞节开始在电台广播。

(二) 高空掷物可引致人命伤亡,属严重的刑事罪行。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B条,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掉下该东西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若事件涉及更严重的罪行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条例作出检控,这些严重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警方会就个别案情的严重性与律政司商讨,并向法庭反映,协助量刑。

  为鼓励市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警方已悬红合共一百七十万元,缉拿最近在旺角、深水桋、天水围、铜锣湾和屯门掷下腐蚀性液体的凶徒。此外,警方每年举办两次好市民奖颁奖典礼,嘉许曾提供协助、有效防止罪案发生的好市民。警方各陆上总区,每年亦举办最佳保安服务选举,表扬在执行保安工作上表现出色的保安员;同时推动各保安及物业管理公司强化保安设施,和透过培训提高属下人员的专业水准,加强物业管理的质素和成效。

  个别公共屋恏管理谘询委员会,可透过房屋委员会的拨款,举办不同类型的主题活动,加强宣传反高空掷物,及鼓励住户举报掷物事件。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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