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九题:空置校舍
***********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得悉,现时不少非牟利机构向政府申请使用空置校舍但被拒绝,令不少空置校舍未能获得善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本学年十二月,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空置的小学及中学校舍的数目及其建筑面积(以表列出);当局计划如何处理该等空置校舍;

(二)现正申请使用该等空置校舍的非牟利机构名称,涉及的用途,以及校舍空置前所属的学校名称为何;

(三)过去三个学年,每个学年非牟利机构获批使用的空置校舍数目、该等校舍的位置及空置前所属的学校名称,以及获批机构名称、校舍的用途及使用年期;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加快研究把合适的空置校舍改建为护理安老院的可行性,以纾缓安老院舍宿位供应紧张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由二○○三/○四至二○○九/一○学年(截至二○○九年十
二月),共有77所小学因小一收生不足并根据自二○○三/○四学年起实行的学校统整安排而停办;另有15所中学於同期停办。该92所校舍按地区划分的数字,载於附件一。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建筑物会因建造年份、学校用途类型和用地面积等因素而令校舍的楼面面积有所不同。当局没有所有校舍的建筑楼面面积资料。

  教育局设有一套机制处理空置校舍。我们会因应校舍的面积、地点和楼宇状况,考虑它是否适宜重新分配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至於本局认为适宜再作上述用途的校舍,当局会在适当情况下谘询相关决策局/部门,以考虑校舍是否可重新分配作有关的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在上述92所校舍之中,19所已被重新用作教育用途,另有30所已重新分配/暂时预留再作教育用途。教育局正与有关使用者(如已确定)落实在短期内重新使用这些校舍的计划。

  至於其余43所学校,由於校舍细小,又位於偏远地区,并不适合/无须再作教育用途。按照有关既定安排,这些校舍可考虑作其他用途。如个别政策局/部门表示有兴趣使用当中任何位於政府土地(注)的校舍/用地,以配合推行其职权范围内的措施,有关的政府部门包括政府产业署和地政总署会查核有关用地是否已指定作某种用途或有其他机构竞逐该用地,及处理有关政策局/部门的要求。


(二)就43所已交还的校舍当中,我们知悉有关部门正审议有关15所校舍的使用申请(见附件二)。由於这些申请仍在处理,并关乎个别机构/公众提交的建议,当局不宜在现阶段透露详情。


(三)在过去三个学年,三所校舍已获地政总署批准予非牟利机构作其他用途,当中两所校舍於二○○八/○九学年获批,另外一所於二○○七/○八学年获批。详细资料载於附件三。

(四)有鉴於长者对资助安老宿位的需求增加,社会福利署一直与各有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研究在其辖下的新发展或重建项目(例如公共屋恏),以及在空置的政府建筑物(例如已停办的校舍)内,兴建或改建成安老院舍的可行性。

  在研究个别地方或建筑物是否适合作为安老院舍时,社会福利署需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地方或建筑物的面积是否足以兴建或改建成一间具一定规模的院舍,以达致成本效益;有关地方或建筑物亦必须位於公共交通可达的位置,方便长者的家人探望。此外,由於空气质素欠佳或受到噪音问题影响的地方未必适合长者居住,社会福利署在选址时也必须考虑有关地点附近的设施和发展项目。

  在过去数年,社会福利署曾检视多个空置校舍并探讨能否将这些校舍改建成安老院舍。然而,由於大部份校舍的面积都相对小,又或是因为其他限制(例如处所因结构所限不能兴建升降机或斜道,以方便体弱长者进出),而最终不适合作安老院舍之用。社会福利署会继续透过不同途径物色其他可供发展为安老院舍的地方及空置建筑物。

注:位於私人土地的校舍,须待土地拥有人交出土地或政府重收土地后,才可改作其他用途。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