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学生离校情况
************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按年龄划分,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小学及中学学生∶

(i)因被校方开除学籍而停学,以及该等学生被开除学籍的原因为何;

(ii)停学后能够重新入读主流学校,以及他们停学的时间为何;及

(iii)停学后不能返回主流学校,以及原因为何;

(二)现时当局跟进被开除学籍学生的个案的程序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该等学生在重返校园园之前,有哪些机构以何方式协助他们重建自尊及家庭关系,以及该等机构每年可以协助多少名学生(按机构服务性质列出该等资料)?


答覆:

主席:

  我就上述各项问题综合答覆如下。

  根据教育局发出的资助则例及有关的通告,基于教育原则,学校不应开除学生,也不应以学生成绩欠佳、行为不当或其他理由强迫学生离校或劝谕学生自愿离校。如遇有学生在学习或适应学校生活上有困难,学校应尽量调配资源,为学生提供适切的协助及辅导。

  如有学生离校,学校必须向教育局申报有关资料及离校原因。根据学校提供资料,过去五年,并未有学生因被学校开除学籍而停学。一般而言,申报离校的原因包括转校、工作、离港、修读其他课程、辍学等,当中并没有被开除学籍或要求学生自愿离校的原因。就申报的个案中,如属缺课或怀疑辍学的个案,本局缺课个案专责小组会作跟进,安排学生尽快复课。

  本局会透过视学、探访及与学校的联络,监察及提醒学校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协助学生就学,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当接获怀疑学校开除或迫使家长签离校书的个案时,本局会即时作出调查和处理。对于违反教育原则的学校,本局会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发信警告有关校长;而对于经常违规的学校,本局会考虑加强措施,包括警告其校董会/法团校董会,以及公布有关学校等,以进一步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