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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二○一○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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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十一日)在二○一○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致辞全文(译本):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司法机构各位成员、各位嘉宾:

  首先热烈欢迎各位来宾,特别是来自海外和内地的嘉宾,出席二○一○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新年伊始,又适逢踏入新的十年,这或是适当时候让我们检视香港在国家的定位;中国现已被视为世界经济大国之一,而整个世界却仍在奋力应付全球金融机构濒临倒闭所造成的影响。差不多所有分析都显示,香港的法律制度仍是我们优势之所在∶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拥有独立稳健的法律制度,这套法制受独立的司法机构维护,有精明干练的法律专业人员所支持,因而深受全球信赖。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提供一个适当的场合,让我们重温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同时思考在那些方面我们仍需努力,使其更加巩固。

  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基础。尽管面对众多与宪制及政府其他行为有关的司法覆核,政府明白到并且会坚持,法院必须继续无惧无偏地作出独立的裁决。在健全和深受各界信赖的司法机构的监察下,政府务必并会一如既往地谨慎行事,确保政府的行为、政策及立法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涉及宪法保障的权利方面。

  不过,我亦想呼应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提出的意见,就是不应把本质属政治或经济问题的案件压在法庭的肩膊。我相信法院会适当地行使裁定讼费的酌情权,从而把有关信息向大家传达。

  独立的检控工作是执行司法工作另一个重要支柱。江乐士资深大律师竭诚担任刑事检控专员超过十年后,於去年十月退休,并由麦伟德资深大律师接任该职。刑事检控专员的新任命提供一个机会,让我们可从一个新角度审视刑事检控科的需要,并探讨如何更有效地服务社会。作为第一步,我们现正安排更多机会让年青的同事取得出庭讼辩的经验,并已精简各分科的职务,以确保各分科的职务更专门化和更有效率。

  为了使公众更易取览和阅读香港法例,本司亦采取多项措施,令香港法例的中英文版本都更易读易明;其中包括行文去繁就简,用语贯彻统一,不以男性为用语中心的法律草拟政策及改善香港法例的版面设计等。此外,我们亦考虑设立一个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其内容将予核实、认证和不断更新,为此我们已委聘顾问进行可行性研究。

  加强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能力,继续是我们主要的政策目标。我们已将《仲裁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审议。《仲裁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使本地的仲裁制度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委」)《示范法》一致。我们将会落实新的贸法委措施,包括授予香港法院权力,以承认和执行香港以外的仲裁庭所颁令的临时措施。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於二○○八年在香港设立秘书处分处后,发展进度良好,令人十分鼓舞。截至去年十一月,该秘书处分处处理的区内仲裁个案有120宗。与此同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二○○八年处理了602个仲裁个案,数目亦为有纪录以来最高。这些数据证明,仲裁在亚洲已日趋普及,而香港亦已具备条件,成为区域性的国际仲裁枢纽。

  在推广调解服务方面,我很高兴让大家知道,跨界别调解工作小组已完成报告和建议。我们现正就报告的中文译本定稿,预计可於下月初发表报告,并进行公众谘询。同时,工作小组颁布了《香港调解守则》,就调解员在香港应有的水平作出建议,并提供调解协议样本,以配合刚实施的《调解实务指示》。

  我已去信各个调解服务提供者,鼓励他们采用守则,并设立健全的申诉及纪律审裁程序,以执行守则。除此之外,工作小组亦推出「调解为先承诺书」,让各主要商业机构承诺在展开诉讼之前会先尝试调解。我们亦已推行试验计划,提供两个社区中心作为社区调解场地。

  为了进一步使香港的法律服务国际化,以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法律服务枢纽的地位,我们预计在本立法会会期内提交条例草案,让事务律师能够以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经营业务。

  我们正就立法建议征询持份者的意见;有关建议认同有需要在限制专业法律责任与保障公众利益两者间求取适当平衡。我们相信,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可以鼓励本地小型律师行共同经营,使业务更多元化,同时亦可吸引更多采用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经营的外国律师行来香港发展业务。

  《200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旨在容许事务律师享有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出庭发言权。该条例草案将於一月二十日恢复二读辩论,我们预期条例草案可於本立法会会期内通过成为法例。根据该条例草案,事务律师如符合资格规定,便可向评核委员会申请享有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

  我们预期,评核委员会可於条例草案制定及所需附属法例订立后一年内接受申请。届时公众在找寻符合较高级法院所需讼辩水平的出庭代讼人时,便可有更多选择。

  至於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方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已发挥重要作用,为香港的法律专业打开通往内地的大门,但过去数年的经验显示进一步的发展,就地区及措施两方面而言,都需要有策略性和针对性的考虑。

  根据自二○○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的补充协议,有关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组成联营的准则和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律师取得资格前的培训时间规定都已放宽。前者是「先行先试」的措施,我们希望如证实有关措施具有成效和益处,可以推展至内地其他地区。

  已於二○○八年八月生效的香港与内地签订的《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充分显示双方在加强司法合作方面的诚意和多元发展能力。统计数字显示,由二○○六年开始,每年在香港注册的婚姻中,婚姻一方为内地人士的约占三成。目前,我们并无法律机制可达成对有关婚姻及家事命令的承认或以简易程序的方式强制执行这些命令,这都令人关注到跨境婚姻中的前配偶和子女的福利是否得到充够保障。

  律政司现正检讨相关的事宜,并已就设立机制以便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所作出有关婚姻及家事的命令,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初步讨论。

  关於在香港以外地区获批离婚判令的相关问题,本港法院现时并无司法管辖权受理财政济助的申请,我们会在今年稍后时间提出条例草案,以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使法院在某些情况下获赋权处理该等申请。

  香港既是一个国际城市,也是进入中国的首选门廊,要维持我们的地位,我们必须善用在《基本法》下所享有的独特优势,并且参与国际法律同业的事务。举例来说,香港作为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的成员,一直致力协助制定打击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融资活动的国际标准。去年,本司代表中国香港,获委任为一个专家工作小组的联合主席,任期两年。该专家工作小组负责检讨建议的若干法律标准,以期提高成效和改善在各司法管辖区成员的实施情况。

  参与国际间的合作,特别是多边条约形式的合作,也带来挑战。举例来说,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提出的声请有所增加。我很高兴得悉刚在圣诞节之前,我们与当值律师服务签订了行政安排备忘录,使我们能够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恢复进行审核声请的工作。在接受业界举办的培训后,有超过220名律师已获当值律师服务认可,可以担任声请人的法律代表。对於法律专业在这个困难问题上所提供的协助,我深表谢意。

  谋求经济发展和与内地融合,可以并且应该在不损害「一国两制」原则的情况下进行。全球急剧转变,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济融合和社会交流日趋紧密,在这形势下,香港不可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我们必须奋力迎接这些挑战。

  最后,我谨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致以最衷心的谢意,他在成功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及设立终审法院这些历史性任务上居功至伟。多年来,他为司法机构物色了不少能干的法律人才,我们深信,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定能领导我们的司法群英继续坚决捍徖香港的法治。

  最后,我谨祝各位身体健康,新年快乐。



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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