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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积极回应有关收费短讯服务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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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正采取积极措施,回应近期有关内容服务供应商经短讯或多媒体短讯服务发送收费流动内容服务的关注。

  电讯管理局迅速采取行动,联络流动电讯商,促使他们积极处理问题,而业界亦已制订及於今日(一月十一日)采纳了一套业界守则。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志高今日在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作上述表示。

  业界守则规定流动电讯商须确保内容服务供应商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收费资料、采取适当方法,在消费者使用其服务前寻求他们的同意、以及作为最重要的一环,设立简单直接的终止服务机制。

  业界守则亦包括多项惩处措施,例如在收到投诉后短时间内所采取的措施,若发现某内容服务供应商违反业界守则的条文,而又未能采取相应补救行动,便会终止该内容服务供应商在网络上所提供的服务。

     志高说:「这套界守则是提升消费者服务水平的重要一步,同时反映业界期望尽快改善现时情况。」

     他说:「但若这套自我规管模式不能有效处理问题,政府会准备修订法例。我们会监察情况,并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志高表示,虽然有关问题只涉及绝少数的内容服务供应商,但这类行为是明显不能接受的,因为此举不单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亦影响香港作为先进电讯枢纽的声誉。

     近期社会上就少数提供收费短讯服务公司的经营手法有不少讨论,电讯管理局随即采取措施,以确保能有一套机制,处理这类情况。



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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