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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局回应就有关增加内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透明度所实施的业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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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日(一月十一日)就回应香港通讯业联会公布实施的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发表以下声明:

  「我们欢迎流动电讯营办商的努力,就第三方即内容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以合约方式经短讯服务或多媒体短讯服务,向客户发送的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实施守则。流动电讯营办商亦会参与,以充分保障其客户的利益。守则载列一系列供业界遵守的要求,以确保消费者更清楚知悉此等服务的收费资料及安排。对於近日与收费流动内容服务有关的计帐争议所引起的公众关注,今次流动电讯商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采取的积极行动,将有助於处理有关问题。

  鉴於收到多宗关於收费流动内容服务计帐纠纷的投诉,电讯局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去信各流动网络营办商,探讨可采取何种措施以改善有关制度。电讯局亦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发出消费者注意事项(http://www.ofta.gov.hk/zh/c_alert/c_alert_20091120.pdf),建议消费者应采取防范措施,以免因订用收费流动内容服务而出现计帐纠纷和蒙受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其后,电讯局与各流动网络营办商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举行会议,流动网络营办商同意与电讯局共同制订一系列措施,以提高对消费者的保障。

  鉴於守则於今日起实施,我们会密切监察守则的实施情况,并评估其成效。如有关问题依然存在,我们会考虑是否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背景:

  部分内容供应商与流动服务用户就收费流动内容服务的计帐争议,引起市民的关注。电讯局分析过接获的投诉后发现,在一些个案中,内容供应商没有在其信息或网页内提供清晰的收费资料,或没有清楚向客户表明如何可终止订用服务。

  守则(http://www.cahk.hk/News/296/Code_MCS.pdf)(只提供英文版本)的要点是流动网络营办商保证若内容供应商与客户的合约条款不清晰,及没有遵从守则,流动网络营办商是不会与这些内容供应商订立任何有关提供内容服务及计帐服务的合约。



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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