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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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一月八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元朗管理一所无牌旅馆,分别被判罚款1,000元及1,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去年六月,巡查元朗大马路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在大厦外墙及入口发现该旅馆的招牌。牌照处人员乔装成客人,成功租住旅馆一间房间。其后,调查人员发现处所内有十七间提供住宿设备的房间。
根据牌照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该无牌旅馆的男子及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0年1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