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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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女子今日(一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因管理无牌旅馆而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共罚款11,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去年八月,巡查三间位於旺角的怀疑无牌旅馆。调查人员在行动中乔装成客人,成功在所有被巡查的旅馆内租住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三间被巡查之处所在案发当日均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负责管理有关无牌旅馆的人士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