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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单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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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由二○○九年十二月起实施的新政策,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十四周岁的内地人士(「超龄子女」),可申请到澳门定居。中央政府亦已决定,该政策措施将大致适用於香港。关於向内地人士签发单程通行证(「单程证」)来港定居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现时符合上述新措施的规定的超龄子女数目;若有,数目为何,以及该等人士平均将需要等候多久才能获得单程证;

(二)鉴於内地当局把每日一百五十个的单程证配额分为若干指定给各类申请人的分额,当中六十个名额分配给分隔两地少於十年的配偶与随行子女、内地无人抚养而需要来港投靠亲属的儿童、来港照顾年老无依父母(即在港没有其他子女)的人士,以及在内地无人供养而需要来港投靠亲属的长者,政府是否知悉内地当局以何方式分配该六十个名额,以及过去五年,每类申请人(包括分别分隔两地十年或以上及少於十年的配偶与随行子女)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数目和未用的每类分额数目;及

(三)会否再次考虑要求内地当局调整单程证配额的分配方法,以善用该等配额,从而缩短港人和内地家人分隔两地的时间?

答覆:

主席:

(一)特区政府正与内地主管部门积极磋商港人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单程证的有关安排。在现阶段,特区政府与内地主管部门均没有符合资格的香港「超龄子女」(即其亲生父亲或母亲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时未满十四周岁的在内地子女)的准确数目;但据特区政府的估算,数目会以万计。在现阶段,我们亦未能推算有关人士的轮候时间。

(二)现时,单程证的每日一百五十个名额中,有六十个分配给持居留权证明书人士;三十个给分隔十年或以上的配偶与随行子女;以及六十个给「其他类别」的申请人,包括分隔少於十年的配偶与随行子女、内地无人抚养而需来港投靠亲属的儿童、来港照顾年老无依父母的人士,及在内地无人供养而需要来港投靠亲属的长者。

  二○○四年至二○○九年十一月各类持单程证来港人士的数字载於附件。

  我们没有「其他类别」下配额细分方式的资料。内地当局实施「打分制」,以客观标准(例如申请人年龄)决定申请人的资格及赴港定居的次序。

(三)单程证制度的实施是让内地居民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中央有关部门不时按需要调整和优化有关安排。例如自二○○三年起,取消「夫妻团聚」类别申请人只准携同一名随行子女来港的限制;在二○○五年,缩短广东省「夫妻团聚」类别申请人轮候时间至五年,与内地其他地方一致;及自二○○九年一月起,进一步缩短该类别申请人的轮候时间至四年。

  单程证的审批及签发,不属特区政府职权范围,但特区政府不时与内地当局交换意见,反映香港各界的诉求。我们会继续与内地当局磋商,包括善用单程证余额,让合资格人士早日来港。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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