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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环境局局长动议修订《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令》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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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环境局局长潘洁博士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令》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修订《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令》。修订内容一如议程所载。

  《修订附表令》于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随后成立了小组委员会进行审议。我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余若薇议员以及其他委员,在审议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修订附表令》的目的,是为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二阶段订出实施细节,例如产品的涵盖范围、能源标签样式等。

  强制标签计划第二阶段涵盖抽湿机。我们在参考国际惯例后,建议计划涵盖额定抽湿量不超过每日87公升的抽湿机。美国和加拿大亦采纳类似做法。

  小组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曾邀请业界代表及相关团体发表意见。有代表指出,家居甚少使用额定抽湿量介乎35公升至87公升的抽湿机,而且其销量极为有限。鉴于其销量有限,该等抽湿机遵从强制标签计划规定的成本会较高。因此有委员要求我们考虑调整抽湿机的涵盖范围。

  因应有关意见,机电工程署向业界工作小组所有成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绝大部分成员支持将法例涵盖的抽湿机范围,下调至额定抽湿量不超过35公升。我们在考虑到有关抽湿机的有限销量,以及业界和小组委员会的支持,决定采纳有关建议,并作出这项建议修订。

  我谨此再次感谢小组委员会的宝贵意见,并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我提出的修订。多谢。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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