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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环保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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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署理环境局局长潘洁的答覆:

问题:

  屯门第38区环保园第一期原定在二○○六年年底启用,但直至二○○九年五月,第一期的六幅土地才全部租出。据报,政府将动用最少1,500万元,为租用环保园第二期的两间机构兴建厂房及相关基建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环保园第一期六个租户的业务何时开始运作;有否评估环保园第一期迟迟仍未有租户的业务开始运作的原因;

(二)有否评估环保园的配套设施是否不足、是否发现环保园有沼气等环保问题,以及需否调整环保园的整体政策;

(三)环保园第一期的每月租金收入是否足以抵销环保园的管理开支;及

(四)有否给予环保园第二期的租户资助;若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环保园是政府一项促进本地环保及回收业发展的措施,透过向业界提供租金相对廉宜的土地及相关公用设施,以促进和鼓励环保及回收再造业界进行投资,寻求产业升级。

  环保园在香港是个崭新的概念,在推行时亦受制于市场和投资者的取向等因素。建立环保园旨在促进香港传统的简单回收运作模式(即回收、打扎及出口),转变为符合环保及其他相关法例的高增值工序。二○○八年的金融海啸对香港及内地的回收再造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以致某些环保园租户的发展投资转持谨慎而影响进度。

  目前,环保园第一期的六幅土地,包括部分经从新招标后已经全部租出,作回收废木料、废食油、废电脑设备、废塑胶、废金属及废电池之用。

  与一般私人厂房一样,所有在环保园兴建的厂房之建筑图则都必须得到屋宇署审批;环保署在此过程中已提供意见以协助租户尽早完成审批程序。至二○○九年底,环保园四名租户的有关建筑图则已经由屋宇署批出,有关租户现正安排兴建厂房及招聘员工,预计首批租户可于今年年初至年中开始投产。

(二)环保园向租户提供的基建配套设施包括:道路、船舶起卸设施、雨水及污水排水道等。此外,园内亦为租户提供会议及培训等设施。这些安排可减低租户的基建开支,使他们能够将资金更有效地投放在业务的发展上。

  关于堆填区气体的处理,环保园所在的土地本身并非沼气源,但园区内的部分地方,由于邻近已复修的小冷水堆填区,故需在工程建设时,就堆填区气体加装预防性的装置(如铺设胶膜)。环保署亦会就堆填区气体等工程技术问题,向租户提供适当意见及协助。因有关装置并不涉及复杂的工序或材料,在适当的计划下,有关技术问题一般不会影响建造厂房的进度。

  环保署会继续与租户保持沟通,并就租户面对的问题提供适当协助,以达致发展环保园的目的和效益。同时,我们现正检讨第二期用地的租约条款,务求令环保园对业界更具吸引力。

(三)环保园第一期的六幅土地的每月总租金为$510,000。若果以第一期的平均租金推算,当环保园第二期的土地亦全部租出后,环保园第一期及第二期的每月总租金可以抵销环保园管理费所需开支。

(四)为了应对金融海啸对本地废物回收市场所造成的影响,政府针对部分相对缺乏市场出路的回收物料,包括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及受先前金融海啸影响较大的塑胶废料,正在环保园第二期设立两所废物回收再生中心;并透过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资助,由两个经公开程序选出的非牟利机构负责营运。此项支援措施,旨在舒缓全港推广多年的废物源头分类计划受到的负面影响,保持市民参与回收的热诚。

  今次推出的非牟利机构参与环保园废胶及旧电器及电子处理回收中心项目,属市场支援措施,亦是政府参考了经济机遇委员的建议后所作安排。我们相信非牟利机构本身在环保教育及宣传方面有一定角色;并希望其能与回收业界共同合作,各自发挥所长?活现存市埸,制造多赢局面。

  就环保园第二期其他土地的发展,有关基建正在进行中,预期首批土地可在今年中推出。而土地推出的安排及细节,环保署会于稍后公布。正如我们先前就问题(二)的回应,环保署现正检讨第二期用地的租约条款,务求令环保园对业界更具吸引力。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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