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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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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政府每隔五年就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准则进行检讨。民政事务局於二○○九年三月三十日在本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表示,未能就最近一次的检讨汇报建议,而至今仍未向本会汇报有关建议。此外,政府在二○○九年二月本会辩论「放宽法律援助申请资格」的议员议案时表示,不会把法律援助服务延伸至内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检讨的最新进度为何;何时公布检讨结果;

(二)会否重新考虑把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延伸至港人在内地的诉讼事宜的建议,并就此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研究设立其他机制,向在内地遭刑事检控的港人提供法律援助?

答覆:

主席:

  就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当局的回覆如下:

(一)回应问题的第一部分,民政事务局及法律援助署正就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的准则进行每五年一次的检讨订出建议,并准备在今年上半年谘询法律援助服务局及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二)回应问题的第二及第三部分,法律援助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环,援助范围只限於在香港法院展开的法律程序,不适用於在香港范围以外的法律诉讼。特区政府不会把法援制度延伸至内地。

(三)特区政府一向致力为在境外遇上困难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会因应不同的个案性质,为在内地遇上困难的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协助。举例来说,对於香港居民在内地遇上刑事诉讼的求助个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会向求助人(通常是有关香港居民的家属)了解案件详情,向他们解释相关的内地刑事罪行审理程序,提醒求助人考虑聘请内地律师担任其法律代表,并在有需要时向求助人提供当地律师协会的联络资料。此外,若求助人提出要求,有关办事处亦会按情况提供协助,把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相关内地部门转达和反映。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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