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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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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的答覆:

问题:

  最近有传媒报道,政府欢迎任何公司向当局申请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免费电视牌照),而且有一家本地收费电视公司有意提出申请。民主党在二○○九年八月进行的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76.3%的市民赞成增加一个免费电视台,以引入更多竞争。然而,根据《广播条例》,由于收费电视公司已持有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因而不符合免费电视牌照的持牌资格。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是否因为现有的免费电视台的表现令市民不满,故欢迎其他公司申请免费电视牌照;

(二)政府的立场是否支持增加免费电视台;及

(三)会否建议修订《广播条例》,以促进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加强竞争,从而提高节目的质素?

答覆:

主席:

  在我答覆议员的提问前,我希望首先解释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程序。根据现行的《广播条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作出的建议后,可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我们会考虑每宗申请,然后作出审批。

  根据广管局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所发出的申请指引,申请者须提交详尽的资料,包括申请公司或机构的财政状况、拟办该广播服务的投资和管理计划、拟议采纳的技术、所提供节目的种类、数量和质素、开展服务所需时间等。广管局会就前述所收到的资料作出评估,包括申请的广播服务是否技术可行及能否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并为本地广播业和整体经济带来效益等。广管局会按照《广播条例》及既定程序审核申请及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

  以下,我一并答覆刘慧卿议员的提问:

  政府一贯的政策是促进本地广播业持续发展,鼓励业界公平竞争、投资及采纳创新科技,为市民提供有质素,有选择的多种多样的电视节目,配合有利的营商环境,提升香港作为区内广播枢纽的地位。除因地理及/或传输限制,我们欢迎任何有兴趣的机构在现有的发牌及规管架构下,申请牌照营办本地免费电视服务。

  《广播条例》(条例)的内容是全面和前瞻性的,既是技术中立,亦无就广播牌照定下数限,主要由市场主导。考虑到传播功能无远弗届,为避免出现媒体拥有权过分集中和编辑观点单一化的情况,条例有订明跨媒体拥有权限制。此外,为确保持牌机构所提供的节目内容符合社会整体可接受的尺度和市民的期望,广管局有颁布相关的业务守则,让在同一市场提供服务的持牌机构公平竞争。

  鉴于科技不断进步,令电讯和广播汇流发展。政府已决定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将广管局和电讯管理局合并成为单一规管机构,以加强规管效率及协调,并计划向?法会提交法案。我们计划先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修订相关条例包括《广播条例》的工作会接着进行。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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