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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的书面答覆:
问题:
较早前,一名在香港电台服务长达21年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於工作期间脑溢血死亡,但政府却以该名员工并非公务员为由,坚拒向其遗属发放恩恤金,最后仅发放长期服务金及强积金。本人获悉,该事件引起市民对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附带福利的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部门及职系划分,政府现时聘用了多少名非公务员合约雇员;
(二)按持续服务的年期(即少於5年,之后每5年为一组至20年或以上)划分,现时政府分别以非公务员合约及其他合约形式连续聘用的员工数目;
(三)过去5年,分别涉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已向劳工处处长呈报的工伤个案,以及该等雇员在工作期间死亡的个案数目;及
(四)除了向在工作期间死亡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遗属发放长期服务金及强积金外,政府现时有没有向该等遗属或因工受伤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提供任何实质支援;若有,该等支援与向公务员及其遗属提供的支援如何比较?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目的是为常任秘书长及部门首长(以下简称「部门首长」)提供灵活的方式雇用人手,以便更迅速回应各局/部门不断转变的运作和服务需求。这些需求可能是有时限、属季节性或受市场波动影响,或只须雇用工作少於规定工作时数的人手,或须从市场招揽在特定范畴具备最新专业知识的人才;又或应付服务方式正待检讨或有可能改变的情况。
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是以定期合约形式聘用,而薪酬条件乃是「全包式」,并无其他附带福利。部门首长可按工作的性质、就业市场的情况,以及管理和运作方面的考虑,自行厘定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条件;而整体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服务条款和条件不得逊於《雇佣条例》(第57章)的规定,亦不得比适用於职级或职责相若的公务员(如有的话)的聘用条款和条件为佳。
此外,《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的适用范围涵盖政府雇员,包括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因此,他们已受到有关条例规定的保障,包括在受雇工作期间享有因工受伤的有薪病假,以及因工遭遇意外以致死亡的补偿。
鉴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性质,公务员事务局只会每年两次向各局/部门搜集概括性资料(例如所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数目、月薪薪幅和合约期限)。
简单解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后,我就有关质询答覆如下:
(一)基於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适用范围,各局/部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数目,会按服务及运作需求的转变时有变动。截至二○○九年六月三十日,各局/部门共聘用16,186名全职(注1)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按局/部门所聘用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人数的细目载於附件。由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是在公务员编制以外受聘,公务员事务局并没有「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职系」的分类,亦因此未能提供按职系划分的资料。
(二)截至二○○九年六月三十日,在16,186名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中,大部分(12,091名或约75%)的持续服务年期(注2)少於5年;在其余的员工中,有3,551名的持续服务年期为5年或以上至10年以下,544名则为10年或以上。公务员事务局没有备存在第(二)部分问题所提及的其他年期划分的统计数字,亦没有其他合约形式聘用的员工持续服务年期的资料。
(三)在过去5个财政年度,已向劳工处处长呈报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工伤个案的数字如下∶
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
财政年度 工伤个案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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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年度 343
2005-06年度 350
2006-07年度 424
2007-08年度 344
2008-09年度 329
而在过去5个财政年度,并没有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因工作以致死亡。
(四)鉴於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任性质完全不同,两者的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并不宜相提并论。
就因工受伤或以致死亡的安排而言,由於《雇员补偿条例》的适用范围涵盖政府雇员(包括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因此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已受到有关条例规定的保障。政府雇员(不论是公务员或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如在执行职务期间因工受伤,一般可享最多24个月的有薪病假。该人员亦可享由政府或医院管理局提供的免费医疗服务。若该人员选择注册中医的治疗,亦可向政府申请发还有关费用,发还的上限以《雇员补偿条例》所订为准。
至於因工受伤以致死亡的补偿,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遗属可获发《雇员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补偿,以及该人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的累算权益。至於在二○○○年六月一日或之后按新聘用条款受聘的公务员,如在执行职务期间不幸因工殉职,其遗属除可获发《雇员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补偿,和该人员在强制性公积金/公务员公积金计划下的累算权益,其遗属并可获政府发放一笔相等於该人员36个月最后薪金的死亡恩恤金。
注1:「全职」是指有关聘用符合《雇佣条例》(第57章)所载「连续性合约」的定义。根据《雇佣条例》,雇员为同一雇主连续服务4周或以上,每周工作不少於18小时,即视为按「连续性合约」工作。
注2:「持续服务」的意思,包括担任同一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或在同一部门无间断地担任不同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
完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