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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为长者而设的公屋配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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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关於长者申请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及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的公共屋恏(「公屋」)单位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域分别列出上述两个配屋计划去年的以下数据;

                 区域
计划名称:___  市区  扩展市区  新界  离岛

合资格的申请数目

公屋单位的供应量

获编配公屋单位的
申请数目

获编配公屋单位的
申请人的平均轮候
时间

希望获原区编配公
屋单位的申请数目

获原区编配公屋单
位的申请数目

获原区编配公屋单
位的申请人的平均
轮候时间:
(i)少於两年:
(ii)两年至
    少於三年:
(iii)三年
     或以上:

(二)在上述配屋计划下获编配公屋单位但拒绝接受的申请人须否重新轮候,抑或须以其他方式轮候编配公屋单位;及

(三)鉴於有长者团体向本人反映,指长者申请人对原区公屋单位的需求一般较其他年龄组别的公屋申请人为高,当局有何措施缩短长者申请人轮候原区公屋单位的时间?

答覆:

主席:

(一)为照顾长者的住屋需要,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推出多项为长者而设的优先配屋计划,包括长者申请人可用单身人士身份申请「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或与其他长者联名申请「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而单身长者更可获优先编配公屋,房委会在现时平均轮候时间在大约三年左右的目标下,特别为「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下的合资格单身长者设定更短的平均轮候时间目标,希望让这些单身长者可在提出申请后的两年左右获配公屋。

  在以上两个计划下,长者申请人均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轮候册选区,包括市区,但一如其他公屋申请人,不能更具体地指定地区或屋恏。故此,房委会并没有申请人希望获得原区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数目及有关的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等资料。另外,房委会并没有为该两项计划订下编配限额或供应数量。截至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单身长者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为1.1年,而非单身长者申请人士的平均轮候时间为1.9年,两个配屋计划下的实际轮候时间皆较目标轮候时间为短,而我们并无按地区计算轮候时间的细分资料。

  有关该两项计划的其他数据,现提供如下:

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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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市区  扩展市区  新界  离岛
现时合资格的
申请数目    3,562 1,099 912  16
(截至二○○九年
十一月三十日)

二○○八/○九
年度获编配公屋
单位的申请数目 1,443  570  933  1

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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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市区  扩展市区  新界  离岛
现时合资格的
申请数目    1,449  437  285  2
(截至二○○九年
十一月三十日)

二○○八/○九
年度获编配公屋
单位的申请数目   726  203  260  1

(二)一如其他合资格轮候册申请人,「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及「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的长者申请人均享有三个编配公屋单位的机会,拒绝接受第一次编配的申请人将会再度顺序获得第二或第三次的编配机会。惟如长者申请人拒绝接受全部上述编配机会,则一如其他申请人一样,须重新其公屋申请,合资格的人士可回到公屋轮候册上重新轮候。

(三)正如上文所述,现时长者户(包括长者一人申请者及全长者户)申请公屋时,可从四个轮候册选区中选择任何一区,但不能更具体地指定地区或屋恏。然而,如个别长者申请人按其特殊情况而需要编配到某指定地区甚或屋恏,可透过有关部门(如社会福利署)或机构(如医院管理局)就个案的社会或医疗因素转介要求,我们会在资源许可下尽量作出配合。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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