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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综援租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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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由二○○九年九月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援助金(包括租金津贴),一律改为按历月计算并於每月一日发放。本人接获不少原本於每月月中获发综援援助金的公共租住屋恏(公屋)住户的投诉,指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向他们追收八月份的半个月欠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社会福利署(社署)自二○○七年六月起,已直接把公屋综援户的租金津贴转帐予房委会作缴付公屋租金,房委会向该等综援户追讨欠租的原因为何;

(二)社署有否尝试协助解决上述问题;若有,仍有公屋综援户欠交租金的情况的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有多少个公屋综援户已自行缴付欠租;社署会否向他们补发相关的租金津贴;若会,何时向他们补发?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受助人可获发租金津贴,以支付其住屋开支(包括公屋租金)。

  社会福利署(社署)现行的社会保障电脑系统在二○○○年十月启用,综援(包括上述租金津贴)的发放方式自此分为两类:

  (i)在该电脑系统启用后获批综援的个案,其所获发的租金津贴及其他援助金均是按历月(即每月一号至月底)发放。这个发放方式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计算公屋租金所采用的方式一致;或

  (ii)在该电脑系统启用前已获批综援的个案,其所获发的租金津贴及其他援助金仍按以往的付款月(即由受助人开始合格领取综援的日期起计算的一整月)发放。例如受助人开始合格领取综援的日期为某月的十五日,其付款月便是每月的十五日至下一个月的十四日。这些按付款月发放综援的个案共有约十万宗,当中六成为公屋租户个案。就这些公屋租户而言,虽然社署发放的租金津贴的涵盖日期与房委会计算公屋租金的历月不同,但社署在厘订每月的租金津贴时已计及这项因素,因此受助人所得的租金津贴金额不会受影响。

  考虑到不少按付款月领取综援的受助人表示,按历月发放援助金会较方便他们安排开支,社署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统一按历月发放综援。

  在实施新安排时,社署已确保受助人所得的租金津贴额(包括由社署直接转帐给房委会的公屋租金)不受影响,并由二○○九年五月起设立了四条特别电话热线,又在二○○九年八月於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内设有特别柜位,处理受助人就付款安排转变的查询。同时,社署及房屋署亦一并处理了一些以往按付款月领取综援的公屋租户的租金差额问题。出现差额是因为当社署在二○○七年六月改为直接按历月向房委会转帐公屋租金之前,已先向沿用付款月领取综援的受助人发放按付款月计算的租金津贴,但受助人未有向房委会缴交相应的租金。

  为了让有租金差额问题的租户及早作出还款准备,社署及房屋署曾先后发信向该等住户解释其个别情况,房署亦会弹性处理,包括容许他们分期缴清所欠的租金。

  (三)涉及差额问题的公屋租户共有约二万五千个,当中约二万二千个已自行缴付欠租。

  正如上文所述,由於综援受助人获发的租金津贴从未受到影响,因此社署毋须向有关的受助人补发津贴金额。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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