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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安老院舍虐待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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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接连发生多宗安老院舍院友被虐待的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每年收到多少宗涉及安老院舍院友被虐待的投诉;该等投诉的主要类别;分别涉及的资助、私营及已参加买位计划的安老院舍的数目;当中投诉属实的个案数目,以及当局有否对该等院舍作出处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长者被虐待的个案仍时有发生,当局会否重新检讨现行监管安老院舍的制度有何方面不足,并采取改善措施;及

(三)当局会否要求各类安老院舍增聘人手,以改善员工与长者的比例,藉此提升服务质素及减少发生长者被虐待的个案?

答覆:

主席:

(一)由二○○七年一月至二○○九年十二月底,社会福利署(社署)共接获六宗怀疑院舍虐待长者的投诉。六宗投诉均涉及怀疑院舍职员疏忽或不恰当照顾住客,导致住客受伤;当中一宗投诉涉及津助安老院舍,两宗涉及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其余三宗则涉及私营安老院舍。

  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在接获上述投诉后,已立即安排督察到有关院舍作突击调查,实地视察院舍提供服务的情况,并翻查有关记录,以及与涉及投诉的职员、住客和家属面谈。经调查后,三宗投诉确立,一宗不确立,另外两宗投诉则因调查所能搜集的资料有限及缺乏有力证据而未能作出结论。牌照处已在完成调查后,向有关院舍发出劝喻或警告。

(二)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全面生效的《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及《安老院规例》(第459A章),确立了由社署署长负责发牌的安老院舍规管机制。牌照所规管的范畴包括保健、徖生、人手、安全、选址、处所设计、结构、设备、防火措施、以及院舍面积。

  牌照处负责执行该条例的规定,以确保安老院舍遵守牌照的要求。每年,牌照处平均突击巡查每所安老院舍约七次。有关巡查十分全面,监察范围包括药物管理、护理及起居照顾服务、感染控制、意外处理、环境徖生、膳食、人手、社交照顾、管理、屋宇安全、消防安全等。此外,牌照处的督察亦会访问长者住客及其家属,直接收集他们对安老院舍服务的意见。除了经常性的突击巡查外,正如第(一)部分的答覆所述,牌照处在收到投诉后,亦会即时突击巡查有关院舍,进行针对性的调查。

  按《安老院规例》的规定,安老院舍必须保存全面的服务记录,包括长者住客的健康记录、药物记录、日常事故,以及意外和死亡记录等。牌照处的督察会於巡查时检查有关记录,在有需要时会要求安老院舍修正错误,并会按情况向院舍发出劝喻或警告信,甚至采取检控行动。

  除了透过发牌机制监管安老院舍,社署一向都鼓励长者住客及其家人或照顾者就安老院舍的服务提供意见。市民若对安老院舍的服务有任何不满,可致电牌照处投诉热线或使用社署二十四小时热线投诉。事实上,上述六宗投诉均是由市民及住客家属向牌照处举报,这反映现时的投诉机制是有效的。社署会不时检视现行的监管机制,力臻完善。

  此外,徖生署的长者健康外展队伍、医院管理局的社区老人评估小组及社康护士若发现安老院舍在护理照顾上出现问题,也会把个案转介予牌照处跟进。跟进工作包括巡查有关院舍,监察院舍执行改善措施,及就专题项目向各安老院舍发出指引,以帮助整个业界提高服务质素。

(三)在人手比例方面,《安老院规例》附表1清楚列明在牌照制度下各类安老院舍的最低人手要求,但安老院舍可按本身的条件及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人手,使院舍运作更为畅顺及为长者住客提供更适切的照顾。社署的资料显示,现时不少安老院舍的人手比例都较《安老院规例》的基本要求为高。

  除订定院舍的人手要求外,社署亦一直为安老院舍提供支援,以协助提升院舍的护理能力和素质,包括为安老院舍的员工提供定期培训及举办专题讲座,以及就院舍照顾的主要范畴发出指引供员工参考。此外,为协助减轻社福界护士人手短缺的问题,社署自二○○六年起特别开办为社福界而设的登记护士课程,以进一步提高安老院舍的照顾质素。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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