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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将於星期三(一月六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辩论一项有关建立全面保障消费者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由李慧议员提出,内容为:「近年营商者以误导、欺骗、高压、威胁、滋扰或其他不公平手法推销货品或服务的情况常有发生,令消费者权益受损,而不少市民认为在香港消费所获得的保障并不足够;为此本会促请政府建立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包括:
(一) 规定有关会籍、套票及其他预缴式服务合约,须订立合约冷静期,让消费者签约购买有关货品或服务后,在指定时间内可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而解约;
(二) 规定透过街头或电话兜售方式以口头订立的服务性合约,经营商均须在指定时间内发出书面条款,并需消费者签署确认才可生效;
(三) 有效监管由电讯服务营办商提供以及由第三方经电讯服务营办商提供的服务,如流动信息和内容服务等,确保其销售服务手法、服务条款及收费透明公平;
(四) 将《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适用范围扩大至人对人的商业电话促销活动,并规定一旦收讯人电话传来漫游讯号时,致电者须即时终止有关促销活动;
(五) 修例加强对层压式销售的监管;
(六) 赋权消费者委员会可作为代诉人,在有需要时代表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向法庭提出诉讼,向不良营商者作出追讨;及
(七) 制定综合性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堵塞现时法例零散而互不协调所衍生的漏洞,并全面规管涉及货品与服务的不公平营商手法;同时为配合《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将该条例下的行政执法权力赋予消费者委员会,或设立消费者保障专员,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王国兴议员、谭伟豪议员、李华明议员及方刚议员将分别就李慧议员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议员亦会辩论一项有关推动本港体育运动发展的议案。该项议案将由叶国谦议员提出,内容为:「东亚运动会圆满结束,在市民的支持和运动员的拼搏下,香港选手表现杰出,备受赞赏;为进一步提升本港体育运动的水平,推动本港体育运动的发展,本会促请政府:
(一) 检讨目前精英培训计划的计分机制,积极研究将具发展潜力的队际运动纳入其中;
(二) 鼓励香港赛马会投入更多资源,支援本地足球发展;
(三) 审视现时各项资助计划的成效,并按实际需要,增加资助额;
(四) 完善各项体育活动的硬件设施,并尽快进行启德发展区多用途体育馆工程,以便更好支援体育发展;
(五) 制订具体政策,改善运动员待遇及退役后的职业发展;
(六) 参考海内外地区的经验,鼓励商界投入资助体育运动;
(七) 加强推动学校、市民大众和企业对体育运动的重视,推广普及体育,并营造地区体育团队的竞赛氛围,增加市民的参与和社区凝聚力;
(八) 加强与内地的协作和交流,提升本地体育运动的水平;及
(九) 积极考虑申办二○一九年第十八届亚洲运动会。」
李永达议员、陈淑庄议员、林大辉议员及陈茂波议员,将分别就叶国谦议员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刘健仪议员将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一项议案,察悉於二○一○年一月六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9年海上倾倒物料(豁免)(修订)令》的内务委员会第2/09─10号报告。
此外,环境局局长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决议案,议决修订於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令》。
法案方面,议员将恢复二读辩论《2009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有关法案若获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并进行三读。
在会议上,议员又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当局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利用「立法会资讯传真服务」(电话号码:2869 9568)或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2869 9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语音广播」系统,即场收听会议。
完
2010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