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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规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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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一月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去年六月,巡查一间位於观塘仁爱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进入该会所惠顾食物,但会所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他们成为会员,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十九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0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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