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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调解资讯中心明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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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为推动更广泛地使用调解,以利便各方就其争议及早和圆满地达成和解,司法机构发出《实务指示 31-调解》,并设立调解资讯中心,以配合实务指示的实施。

  《实务指示 31-调解》适用於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所有相关的民事案件,已於一月一日起生效。

  该实务指示订定的程序,适用於争议/诉讼各方,在藉令状开展法院诉讼后进行调解。

  调解资讯中心将於明日(一月四日)启用。资讯中心成立的目的,是向诉讼人士提供有关调解的资讯,藉此协助他们考虑是否应该尝试以调解解决争议,及利便他们向专业团体寻求调解服务。

  司法机构发言人今日(一月三日)说:「调解资讯中心的服务对象,是已经或将会在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展开民事法律程序的各方,包括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士。」

  调解资讯中心为接触服务使用者的第一站,由经过适当训练的职员管理。

  发言人说:「由於司法机构须保持独立和不偏不倚,司法机构人员不会提供调解服务。各方当事人需自行聘任司法机构以外的认可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

  「此外,司法机构的人员亦不会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就具体法庭案件或法律程序的进行,作出评论或提供协助。」

  发言人补充,调解资讯中心处理查询及举办调解讲座,费用全免。

  欢迎市民到访位於香港金钟道三十八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一楼LG104室的调解资讯中心。市民亦可致电2825 0470或电邮至mediation@judiciary.gov.hk查询;及浏览网页http://mediation.judiciary.gov.hk,参阅有关资料。

  调解资讯中心的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二时至六时。



2010年1月3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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