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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就《检讨本地接驳费》谘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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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发表一份谘询文件,收集公众就检讨本地接驳费的意见。本地接驳费是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支付予本地网络商的互连费,用於补偿后者传送对外通讯的成本。

  电讯管理局发言人表示:「本地接驳费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引入,其时本港的对外电讯服务市场刚开放。过去十年,电讯市场因科技革新、市场发展及规管变化而发生根本的改变,故有需要检讨现行本地接驳费的制度是否仍适用於现有环境、相称而且有利市场的持续发展以令业界和消费者皆能得益。」

  电讯管理局在谘询文件中列出本地接驳费未来可能采纳的四个方案,包括:维持现状;将流动网络商所受的监管与固网商看齐;放宽规管本地接驳费水平;以及全面放宽规管有关制度。

  发言人续说:「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对谘询文件内任何方案,抑或是业界提出的其它方案,持开放态度,但在作决前,电讯局长会考虑所有人士提交的意见,如有需要,会就今次谘询所带出的个别事宜再行谘询业界。」

  电讯管理局现邀请各界就谘询文件内提出的事宜及问题提交意见,而意见书须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或以前提交至该局,谘询文件可於电讯管理局网页下载:

谘询文件(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ofta.gov.hk/zh/report-paper-guide/paper/consultation/20091231.pdf

行政摘要:
http://www.ofta.gov.hk/zh/report-paper-guide/paper/consultation/20091231_ex.pdf

背景:

  本地接驳费是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支付予本地网络商的互连费,补偿前者使用后者的本地网络设施传送对外通讯予后者的客户时所涉及的成本。电讯局长於一九九九年开放对外电讯服务市场时首次引入本地接驳费制度。

  现时,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有责任按对外电讯服务通话量,缴付本地接驳费予所有固网商。电讯局长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订定的一项裁决,裁定缴付予固有固网商(即香港电话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HKT) Limited)的本地接驳费,而该费用於二零零一年六月调低至每分钟十点六仙至十二点六仙(按个别对外通话采用的路线与方向而定),并一直沿用至今,而缴付予其他固网商的本地接驳费,则按互连双方的商业协议而定。至於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是否须就流动网络商客户拨出或接收的对外通话缴付本地接驳费,以及有关价格,则不受监管而只按双方的商业协议而定。
 
  过去十年,本地接驳费已多次检讨,但其缴费安排及计算成本的方法大致维持不变。然而,本地及对外电讯市场在过去十年经历科技革新、市场发展以至规管环境的变革,包括本地电讯市场於二零零三年全面开放;对外电讯服务及流动电话服务的费用持续而大幅下跌;宽频、多媒体及数据服务,成为传统话音服务以外,固网商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电话及流动宽频服务兴起;二零零八年八月引入的综合传送者牌照制度;以及二零零九年四月廿七日撤销规管固定流动互连费的措施等。故此,现时是适当时机全面检讨本地接驳费制度,确保其可以配合最新的科技及市场发展。



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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