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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旅行代理商谘询委员会和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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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委任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为旅行代理商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及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分别由明日(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及二○一○年一月七日至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衷心感谢退任的何霆先生过去对谘询委员会及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贡献。我们同时欢迎胡先生的加入,并期待与胡先生及其他委员合作,提高旅游业的质素及为出外旅游的市民提供保障。」

  旅行代理商谘询委员会是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 第7条成立的法定组织,就规管旅行代理商和涉及旅行代理商与消费者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是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第32B条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持有、管理和运用旅游业赔偿基金,为因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责任而受影响的外游旅客,提供特惠赔偿,以及为参加旅行代理商安排的包办式旅游而在旅途中遇上意外伤亡的旅游人士,提供经济援助。

  谘询委员会及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行政长官授权下,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第7(2)条及第32B(2)及32B(3)条委任。



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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