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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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於尖沙咀经营会社的男子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判罚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今年七月,巡查一间位於尖沙咀乐道持有会址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牌照处人员乔装成顾客,在该会所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会所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犯了合格证明书内第十九及第二十项条件,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