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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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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两女及一间公司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因管理无牌旅馆而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共罚款45,000元。

  案情透露,今年六月至八月期间,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巡查五间分别位於旺角及油麻地的怀疑无牌旅馆。调查人员在行动中乔装成客人,成功在所有被巡查的旅馆内租住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所有被巡查之处所在案发当日均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负责管理有关无牌旅馆的人士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或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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