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将被纳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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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宣布,《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规例》将於星期五(一月一日)起生效,将现行规管范围扩大至汽车修补漆料、船只漆料、游乐船只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等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
修订规例将会分阶段实施,禁止生产及向本港输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於订明限值的新受规管产品。由一月一日起,船只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将须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订明限值,而游乐船只漆料及汽车修补漆料将分别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及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被纳入管制。由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其他更多类别的船只漆料和游乐船只漆料亦须符合修订规例的要求。
臭氧及可吸入悬浮粒子是导致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烟雾问题的主要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形成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莫大关系。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已达成共识,以一九九七年排放量为基准,在二○一○年或之前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削减百份之五十五。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透过将现行规管范围扩大至更多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修订规例会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我们预期扩大管制全面实施后,本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可进一步减少七百公吨,对我们达致减排目标非常重要。」
有关《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新管制的详情,可浏环境保护署网页(http://www.epd.gov.hk)。
完
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