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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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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通冷气电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四万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去年十月三十日於跑马地的一个建筑地盘内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高处安装射灯时触电死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a)及13(1)条规定,东主须为雇员设置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根据《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47(1)条规定,承建商须采取措施以防止工人受到带电电缆的危害。承建商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二十万。



2009年12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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