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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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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联盟)同意於二○一○年初,就订立双方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展开谈判。

  发言人说:「香港和联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会让香港商界在联盟市场,享受更佳的市场准入机会,并令香港在贸易、收入和就业方面受惠。」

  联盟由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组成,是香港在欧洲的重要贸易伙伴。

  香港和联盟国家均属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系。联盟的四个成员国当中,瑞士於二○○七年是香港的第12大服务贸易伙伴,双边服务贸易总额达107亿港元;挪威则是香港的第28大服务贸易伙伴,双边服务贸易总额约值9.21亿港元。

  香港与联盟的双边商品贸易亦持续强劲增长。二○○四年至二○○八年期间,双边商品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5.6%。在二○○八年,香港与联盟的双边商品贸易总额约720亿港元,联盟在该年为香港的第11大贸易伙伴。

  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涵盖范围广泛,并以贸易及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重点。谈判主要会涵盖下列范畴:

(一) 撤销所有工业货品的关税,并免除或减少农产品的关税;
(二) 放宽非关税壁垒,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徖生与植物徖生措施、反倾销、保障及补贴措施;
(三) 订立简单和具透明度的产地来源规则及清关程序,以促进双边贸易;
(四) 开放服务贸易;以及
(五) 开放和促进投资。

  为了协助政府为这次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厘定整体谈判立场,工业贸易署已预备了一份谘询文件,上载其网站(www.tid.gov.hk),以供查阅。欢迎各界人士,於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或之前,就自由贸易协定将涵盖的范畴发表意见和建议。有关回应可透过邮递(九龙弥敦道700号工业贸易署大楼19楼欧洲部)、传真(2789 9761/2789 2491)或电邮(fta@tid.gov.hk),递交工业贸易署。



2009年12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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