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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在策发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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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教授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会议后会见传媒时的开场发言:

  首先欢迎各位参加今次的记者简报会。今日会议的讨论题目是香港和东亚地区的区域合作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以前已经讨论过,引起很多委员的兴趣,认为应该深化讨论,所以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今次的讨论上,所有的委员一致认为,香港应该加强与东亚地区的区域合作,令到东亚地区的区域性合作越来越紧密,国与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以至区域组织不断发展。但香港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参与程度似乎比较低,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香港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难以参与一些众多以主权国家为会员的区域组织或区域双边或多边协议。在这个情况底下,随东亚地区的经济不断发展,随世界经济重心移向亚洲,又随中国与东亚各国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香港有被边缘化的危险,这方面的忧虑大家都表达了。不单如此,还考虑到回归前香港和东南亚地区的关系其实比现在还要密切,因此香港不但无法更积极参与东亚区域合作,就连过去香港所拥有的地位和影响力都有下降的趋势。因此各委员表达出一种忧患感,认为香港若在这方面不能加强在东亚区域合作过程中的参与,则香港未来的经济发展以致其他方面的发展都可能因为被边缘化而碰到障碍。

  问题就是,既然意识到这个问题,那应该如何推动我们的参与呢?首先是我们的参与目标:大家其实有不同的目标提出,但意见其实相当一致;首先就是要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有我们的参与,特别是中国和东盟的「十加一」自由贸易区将於明年一月一日成立,而香港就置身其外,长远来说肯定对香港有不利影响,尤其是未来中国、日本和韩国可能连同东盟成立一个更大的自由贸易区,如果香港又再置身其外,对香港的影响会更大。如何去积极加入这个经济区域合作呢?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金融方面来说,大家考虑到是否可以通过与东亚的区域合作,确立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例如可否考虑到人民币在区内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可否强化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业务呢?譬如增加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发行以人民币定价的债券,或者发行以人民币定价的股票,这些是否可行的方法呢?又譬如我们可否吸引更多东南亚的企业来港融资,包括上市呢?香港可否成为地区的债务中心,即通过发债来建立一个债务市场,以强化我们的金融中心的地位呢?香港又可否成为一个区域性以致全球性的大型保险业中心,倚仗中国及东南亚的实力来建立香港在保险业,特别是投保业的重要地位呢?这些都是涉及到金融方面的。

  香港在作为中国和东盟的中介角色又可否有所加强?即考虑到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都市,交通运输以致资讯都非常发达。中国和东盟之间的往还,有部分合作可否在香港发生呢?特别是有关中国和东盟合作以至东盟国与国之间合作的一些机构和活动,可否在香港举行呢?这里又有一个作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合作的中介角色。所以有人提到,我们可否做一些现时广西南宁市在做的事,即作为中国和东盟合作的一个总部。香港可否扮演一个类似的角色,作为中国和东盟合作的一个中介城市,即令到东盟和中国的合作很多可以在香港发生。这又是一种说法。

  另外香港是否可以在文化艺术教育方面作为东亚地区的枢纽?特别在培训东南亚人材方面,这些人材包括大学生或是专业人士,这些工作香港是否可以做呢?香港可否作为东亚地区的艺术中心、设计中心或是文化枢纽呢?这些都有委员提出过。

  有委员谈及到我们需要和东盟不单只在经济方面、贸易方面、金融方面、文化艺术方面加强合作,而这些合作应该属於全方位式进行。因为现在东盟国家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以至中国和东盟合作,亦不只限於经济或者经济贸易领域,而是很广泛的、多层次的合作,以提升国家在东亚地区、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如果香港可以扮演好这个角色,亦有利於协助国家增加在东亚地区、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配合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增强香港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刚才说到一些目标之后,亦谈及手段的问题,即是怎样令香港可以扮演好这些角色,达到我们想达到的目标呢?其中一个最多人谈及的,是怎样可以通过国家来参与区域合作,是不是可以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之一呢?是不是可以作为中国代表团,虽然不是成员,但是是观察员呢?令到我们即使没有其他方面和东盟、东亚地区的联系,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中国来间接建立某一些连系。

  第二种提法是,香港是否可以直接和东盟十国整体签订一项自由贸易协议?因为如果「东盟十加一」都是东盟和中国成立自由贸易协议,东盟和香港又可否这样做呢?当然大家知道难度很大,因为我们是自由港,能够提供给对方的好处实在不是太多,他们和我们签自由贸易协议的动机相对不是很强。另外一个做法,就是不能够和东盟十国整体订立协议,可否和个别的东盟国家或东亚国家建立双边的自由贸易协议呢?这又是另一种看法。

  另外一种看法是如果不能达成全面性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是否可以按照不同的功能范畴,例如文化、艺术、环保、医疗,即这些具体的功能领域,和有关国家签订协议呢?这些属於低层次一点的,而不是全面性的合作协议。又是否可以利用APEC,即是亚太经合组织,作为一个平台,来加强和东南亚各国的沟通。诸如此类不同型式的手段都提出过。

  还有一个手段涉及利用第二管道,利用民间组织,即非政府组织(NGO)去强化NGO在东南亚事务上的参与,令香港可以通过民间团体加强与东南亚民间团体的联系。特别是这方面的障碍所涉及客观上的障碍比较少。亦有委员提到特区政府应该加强对东南亚各国的认识,强化我们在东南亚国家内的工作。譬如我们的经贸办事处可否在这方面强化它的工作,譬如政府内部是否应设立一个机构,或指定某些官员专责推动东南亚合作的工作,这又是另一种的看法。又有委员提议,我们对东南亚的疏离实在太严重,因此需要加强香港对东南亚的认识,例如大学内是否应设立研究机构专门研究东南亚的问题,令我们更了解东南亚,特别是东南亚各国的情况,他们对香港有什么需要,从而香港可以提供有关服务。又有委员提到,我们是否应该多派人到东南亚推介香港,令东南亚国家更加知道香港可以提供什么东西给他们,特别是我们各种各样的服务业,尤其是教育服务和法律服务方面。所以,意见提出了很多,但整体的认识相当一致,全部委员都认为要关注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现在提出其实已经太迟,应该再早些处理这个问题会更好。现在希望能急起直追,令我们未来的发展可以有更好的条件及基础。



2009年1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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