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收费短讯(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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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前就收费短讯与新闻界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对於有些公司滥发短讯,以不良手法诱使消费者付费,我认为这情况绝对不能接受、不能容忍,须要严正处理和尽快遏止。
我已责成电讯管理局总监在今天召见所有电讯公司,强烈表达市民的不满,以及要求它们立即采取行动,落实以下两项安排:
第一,资讯公司必须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使用显眼和清晰的收费字眼,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该服务是要收费的,不能令消费者误以为服务是免费。
第二,必须提供一个清楚、简易的方法让消费者选择终止或取消这些服务。
电讯公司绝对有责任,亦在技术上完全能够做到以上两项安排。我想借此机会向消费者作出呼吁,许多在网上或透过手机提供的电讯服务都是收费的。当有一些服务标榜是免费的,消费者要看清楚这些条文和条款,才决定是否采用。
记者:现时电讯公司和供应商是否有误导成分,令消费者蒙受损失?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现时它们提供的服务也有说明是要收费的,不过是有些取巧,所以我觉得应该在信息表达方面要更清楚、更清晰,不要有令消费者被误导的情况。
完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