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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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湾仔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7,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七月巡查湾仔谢菲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调查人员乔装客人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并发现处所内共有十九间房间供出租。涉案女子其后承认为该无牌旅馆的经营者。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09年12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