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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驾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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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郑家富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位于鸭脷洲工业区附近而且是港岛区唯一一间政府指定的驾驶学校,由于场地面积细少,可供学员作驾驶实习的路面严重不足,加上为配合南港岛线工程项目的开展工作,驾驶学校附近将设置临时卸泥口,预期学校学员及员工在施工期间将受严重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了解该驾驶学校所面对的困难情况,包括临海环境带来不能预测的威胁(例如在二○○六年香港仔出现时速超过一百公里的强风,以及在二○○八年因台风而带来的风暴潮)、可供作路面实习的路面严重不足,以及缺乏路面驾驶训练项目上所需的设施(例如交通灯、回旋处、转换行车线、汇合及分流路面等);

(二)会否协助该驾驶学校迁往其他地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在港岛区物色驾驶学校的选址时所考虑的因素及准则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奉行「双轨制」的驾驶训练政策。一方面,我们设立驾驶学校,以鼓励在公用道路以外地方提供驾驶训练;另一方面,我们亦维持有足够的私人驾驶教师在公用道路上提供驾驶训练。

  为配合海洋公园的发展计划,当时位于黄竹坑的驾驶学校在二○○七年迁往现时的鸭脷洲校址。考虑到驾驶学校所需的营运条件,包括需在校内提供课堂教授、室内模拟驾驶训练、非路面实习驾驶训练,及于校外提供合适路面实习驾驶训练环境后,鸭脷洲驾驶学校现址为当时港岛区唯一适合作驾驶学校用途的地方。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的规定,南港岛线(东段)是指定工程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本局于本年九月致函香港驾驶学院解释有关工程对鸭脷洲驾驶学校的影响。路政署与港铁亦于上月中与鸭脷洲驾驶学校的营办商会面,就工程的细节及影响作进一步的解释。与会各方理解鸭脷洲驾驶学校的繁忙时间为黄昏至晚上时段,而南港岛线(东段)于该地段的工作时段则于每晚七时结束。路政署与港铁会就有关工程的安排尽量与鸭脷洲驾驶学校配合。

  我现就分项提问回答如下:

(一)鸭脷洲驾驶学校现时的总面积约14,400平方米,与迁移前位于黄竹坑的驾驶学校的面积相若。学校内除课堂及室内模拟驾驶训练外,亦有足够的交通设施,例如斜坡、泊车位、斑马线、交通灯及回旋处等提供适当的非路面实习驾驶训练;而学校外的训练路线亦能提供适当的路面实习驾驶训练。鸭脷洲驾驶学校的环境及设施都符合运输署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88N条发出的实务守则内对驾驶学校设施等作出的规定。

  鸭脷洲驾驶学校一端临海,而学校南边的海堤在设计及安全方面均符合现行标准。二○○八年九月遇上的海浪冲击实为罕见。当时台风黑格比引致相关区域的水位上升至一九六二年九月台风温黛袭港以来最高记录。就鸭脷洲驾驶学校受台风袭港的影响,土木工程拓展署曾巡视有关海堤,发现有关海堤并未有因台风而受损,鸭脷洲驾驶学校在正常情况下的运作亦不会受影响。该署会继续监察鸭脷洲驾驶学校南边的海堤的状况,并定期巡查及于有需要时进行维修工程。

(二)本局一直关注鸭脷洲驾驶学校的营运环境,并积极向地政总署查询将鸭脷洲驾驶学校迁往港岛其他地方的可行性。根据地政总署提供的资料,香港岛现时没有与鸭脷洲驾驶学校面积相若的地段,可作驾驶训练学校之用。本局会继续与规划署、地政总署及相关部门跟进有关事宜。

(三)一般而言,政府在考虑某地段是否适合用作驾驶学校时,除土地面积外,亦须考虑运输署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88N条发出的实务守则内对驾驶学校(校内及校外)设施等作出的规定〈详见序文第二段〉,确保有关地点适合用作在公用道?以外地方提供驾驶训?,以贯彻「双轨制」的驾驶训练政策。



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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