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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澳门的新出入境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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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应香港及澳门两地特别行政区公布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入出境及互免填报入出境申报表协议》,便利港澳居民来往两地的新出入境措施於明日(十二月十日)实施。有关便利措施包括:

(一) 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身份证载有「*」、「***」或 「R」标记的香港居民,可继续持身份证以访客身份进出澳门,无须填写出入境申报表。 11岁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带备有其照片及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特区护照),作辅助证明;
(二) 年满11岁的上述人士成功登记后,可持有效的香港身份证,使用外港客运码头及关闸边境站的自助过关通道入出境澳门。

  年满11岁的上述人士可亲往澳门外港客运码头或湲仔临时客运码头的登记地点(位於入境大堂办理入境手续之前的区域)办理预先登记手续,成功登记后便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进出澳门。

  此外,入境处在香港上环港澳客轮码头及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设有自助服务机,给年满18岁的人士在港预先登记。入境处已派职员协助申请人。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成功登记后约五个工作天,便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入出境澳门。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或香港身份证载有「*」、「***」或「R」标记的香港居民,如尚未登记使用香港e-道或澳门自助过关通道,可继续使用身份证,在一般柜位过关。



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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