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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灵灰安置所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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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由於市民对灵灰龛位的需求十分殷切,西林寺、孝思园、仁孝宗祠及竹林禅苑等寺院在院内经营灵灰龛堂。据报,地政总署近日向该等处所的负责人发出警告信,指其违反地契条款并要求他们停止该业务,估计有近万名购买了灵灰龛位的市民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全港公众灵灰龛位的总数;按港岛、九龙及新界分别列出有提供灵灰龛位的教堂、庙宇及道观的地点、有关处所是否合法地提供该服务,以及灵灰龛位现时和预计未来十年的短缺数目;

(二) 现时已证实违规经营的私营灵灰安置所的处所名单、它们涉嫌违反地契条款的详情、提供的灵灰龛位数目及受影响的灵灰龛位数目;有否评估市民把先人的骨灰安放於长生店、石厂及家中是否违反有关地契和大厦公契及是否违法;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包括地政总署和食物及徖生局)会否统一「人类遗骸」的法律定义,令市民及业界有所依从;及

(三) 有何善后方案协助上述受影响的市民;政府有什么计划协助私营(包括牟利及非牟利)的团体及机构合法地提供灵灰龛位,以及政府如何处理居民对在区内设置私营灵灰安置所的反对意见?

答覆

主席:

  本港各行各业的经营,包括私营的灵灰安置所,均须符合法例的要求,当中包括经营地点须符合规划用途。土地的使用亦不能违反土地契约(地契)的条款。除此之外,鉴於骨灰不会产生公共健康或环境徖生问题,政府并没有对私营灵灰安置所的运作有特定规管,也没有它们的全面统计数字及资料。问题的三部分,我们回覆如下:-

(一) 公众灵灰龛位的数目约为167,900个,现已全数配售。至於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及各宗教团体营办坟场内的骨灰龛位约有341,700个,尚未配售的约39,000个。今年七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同意拨款在和合石坟场内兴建一座新的公众灵灰安置所,将提供约41,000个新灵灰龛位,可摆放约82,000灵灰瓮,预计於二○一二年可供使用。除公众灵灰龛外,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及天主教、基督教与佛教等宗教团体营办的坟场,现阶段预计在未来两年会多提供约21,000个新建成灵灰龛位。

  政府并没有私营机构营办的处所,包括庙宇、道观等提供灵灰龛位的全面统计数目。

  根据过往的数据,我们估计未来十年(即二○一○至二○一九年)的死亡数字及火化宗数每年分别约为47,700及43,900宗。由於社会对公众灵灰龛的需求会受不同因素影响,例如市民对撒放骨灰在纪念花园或指定海域的接受程度、私营灵灰安置所的供求等,所以预测短缺数目有相当的难度。

  但需指出的是,由於公众灵灰龛位按类别可安放两至四位有亲属关系先人的灵灰瓮,市民可善用现有的龛位。

(二) 政府没有私营灵灰安置所的全面统计数字及资料,亦没有一个证实违规经营的私营灵灰安置所的名单。问题触及的地契是政府与土地业权人签定的契约,土地业权人须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地契中的所有规定。发展局指出,地契的订定主要以土地用途为出发,而非以规管个别行业为目的。事实上,由於地契为数众多,所涉及土地的范围和用途广泛,有关政府部门不可能定期巡查所有私人土地。不过,在收到有关个别土地用途违反地契规定的投诉时,地政总署会派人巡视现场,就实际情况谘询法律意见,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这安排适用於所有地契,包括私营灵灰安置所涉及的地契。

  至於「人类遗骸」的定义,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有关火葬及纪念花园、公众坟场以及公众殡仪厅的附属法例,「遗骸」不包括经火化后剩下的骨灰。但这释义是为了该法例的目的而订定的,不适用於私人合约条款下「人类遗骸」的释义。而事实上租契、地契或大厦公契均是私人合约,而私人合约条款下「人类遗骸」的释义是要以诠释私人合约的规则作出,不能一概而论。

(三) 政府非常明白市民对私营灵灰安置所的关注,会小心处理这个问题。

  就市民购买了私营的灵灰位,一般情况而言,如市民认为提供骨灰龛的人士违反买卖合约条款,可按合约法追讨。我们呼吁市民在购买私营灵灰位前,应先要求售卖者提供完备资料,确保灵灰位符合有关的法例或地契规定,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市民如已购买灵灰位,应直接与提供灵灰位的人士联系,以了解一旦有违法例或地契规定时有关的灵灰安置所会对租用或购买灵灰位人士采取的处理方法;如提供灵灰位人士会否退还有关费用与租用或购买灵灰位人士等。为了增加市民的信心,政府亦会研究如何在这方面与业界一同提高透明度,例如设立一个自愿性质的登记制度,以提高资讯的透明度,加强保障消费权益。

  发展局指出,现时,如有人士就设立私营灵灰安置所向城规会申请规划或改划土地用途,城规会於接获申请后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所定的法定程序,就个案谘询公众。如有土地业权人申请将已违反地契规定的情鶪规范化,一般而言,地政总署会征询有关决策局及部门的意见,然后按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考虑申请。

  多谢主席。



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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