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盗窃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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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公司经理今日(十二月八日)在区域法院因盗窃被判入狱七年。
案情透露,该名五十二岁女子被发现挪用公司的资金。该公司的大股东於二○○七年一月向警方报案。
经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名女子於二○○三年至二○○六年期间,将公司提供予内地工厂的支票存入其帐户,侵吞资金总额二千六百万元。
该名女子於二○○七年三月在沙田区被捕,其后於二○○八年五月被落案控以盗窃罪。
她被裁定四项盗窃罪名成立,并於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九号
完
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