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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迟付工资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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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保安顾问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罚款三万元。

  该公司未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最迟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给三名雇员。

  根据《雇佣条例》第二十三条,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如雇员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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