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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出席第四届「中大新闻奖」颁奖典礼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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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二月七日)傍晚出席第四届「中大新闻奖」颁奖典礼的致辞全文:

Walter、Fanny、各位教授和新闻界的朋友:

  星期六南华早报头版有一张题为"Crying for Justice"令人很不安的照片,可能大家还记得,有几个家人在一个丧礼上呼天抢地,泣不成声,他们穿着黑色T瀈,上面写的是"Stop Killing Journalists"(停止屠杀新闻工作者)。这当然就是早前在菲律宾南部30名记者被冷血屠杀,家人对暴行的控诉和公义的呼求,所以题目是crying out for justice。

  "Journalists" and "Justice",两个"J"字,即「新闻工作者」和「追求公义」,两者关系非常密切。

  其实从事这两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士,在很多方面都有类似的地方和要求。大家可能知道,我们的首席大法官李国能曾经是远东经济评论的记者,而擅长刑事案的清洪资深大律师也曾经是一位新闻工作者。

  首先,法律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都务求找出事实的真相,很多时候都是透过发问去钻探一大堆的表面陈述和证据,去寻找事情的真相。

  新闻工作者对不公义之事予以披露,不平则鸣,批评政府的不是,社会的不公,构成很重要的监察功能。故此新闻自由绝对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在香港得到宪法的保障。而事实上,希望大家都同意,在香港的新闻工作者可以非常自由地运作。

  在法庭内,律师也是透过发问,特别是盘问,抽丝剥茧地找出事情始末或证明有关证人的供词有不诚实之处。但在公平的原则下,这些问答有严谨的法律框架限制,律师本身也要遵守相关的行为守则,而法官也不轻易被不相关或不可信的陈述所动摇。例如最近法改会提出在刑事审讯上放宽Hearsay(传闻)证据呈堂的限制,当中牵涉不少人权的考虑。

  在新闻工作的范畴上,当然不可以用同样严谨的要求加诸记者身上,但我了解行业也有相当完备的守则去确保报导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平衡性。

  剑桥大学Newnham College前校长奥尼尔男爵(Baroness Onora O'Neill)在2002年英国广播公司第四台的Reith Lectures(里斯讲座)提及新闻自由和信任的关系。她说 "… Press freedom is good because and insofar as it helps the public to explore and test opinions and to judge for themselves whom and what to believe and trust."(新闻自由的好处在於有助大众探索和察验不同的意见,以致一般市民可以独立判断什么人和事物可以相信和值得信任。)

  但她同时也警告,如果传媒 "publish, circulate and promote material without indicating what is known and what is rumour, what is derived from a reputable source and what is invented, what is standard analysis and what is speculation, which sources may be knowledgeable and which are probably not, they damage our public culture and all our lives."(传媒在出版、传播和推广新闻资讯时,如果没有向读者指出新闻资讯是事实还是传闻;是来自可靠的消息来源还是假设;是一般的分析还是揣测,或没有指出透露消息的人士是否掌握充足资料,那么传媒就有可能对大众文化和生活带来伤害。)

  事实上在今天资讯这么发达,渗透程度那么深的情况下,trial by media (由传媒审讯)所能做成的后果,往往比trial by court(由法庭审讯)更严重。法官的判辞可以被上诉庭品评和推翻,政府的施政也被立法会、传媒和市民去批评,相信大家都同意,传媒本身也有自律负责精神。为报道负上责任并非箝制传媒,其实是保障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关键。

  另一点我深信做记者比做律师更难的就是处理事情时不可预料的程度。在法庭虽然往往都有不可预期的发展,但在民事审讯中,原则往往是光明磊落,坦率披露双方的案情,没有埋伏的(no trial by ambush)。案件胜败,除了是事情本身的对错外,也很依赖有关律师对案情的掌握和预备是否充分。所以很多出色的律师都是对案件中的细节了如指掌,发问者对案情的掌握往往都比被问者更完备,证人不能走出大状的五指山。

  但做记者就不同了。采访的事情多是突发事件,采访时往往完全依赖被访对象提供的材料,没有太多预备可做,对事情的掌握是即时的,能否问得到题,很看记者的临场反应和功力,所以很多记者其实比律师更聪明,因为他们转数更高更快。

  但在过去四年的时间,我接触新闻的机会增加了很多,每天都有机会概览不同报章就不同事件的报道。坦白说,在求真度、深度、角度和持平度都有很大的差别。过往当我也有机会接受传媒访问,每一条问题都能反映记者对有关事情掌握的程度,也曾经看过一些专题评论文章,令我非常佩服作者对问题研究之深入和分析的独到。

  记得有一位法律学者Buckland曾说,要做一个好律师,他必须要对法律以外的事情有相当的学习和掌握。相信对新闻工作者而言,他们平日要涉猎的范畴就更广,广阔的视野,加上对采访题目的深入研究,为水准之作提供稳固的基础。

  我深信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成功,除了做足功夫外,也有赖其是否具备优越的心理质素。心理质素不单指临危不乱,像不畏四川的泥石流,鼓起勇气继绩上路,不畏灾难、死亡和伤痛,忍得住眼泪,坚持专业精神,继续采访。香港记者在四川地震采访的专业表现,令全香港甚至全世界都肃然起敬。我亦相信心理质素还包括面对自己对问题有看法、有立场时,也能持平,秉持专业精神,不偏颇地报道。
  
  其实有时很羡慕各位新闻工作者,因为在你们在空间领域上有更大的发挥,除了批判外,也可以有对生命有很多的礼赞,层面之阔,又容许自已谱入个人的情怀,这些都是律师做不到的。

  我期望中文大学这个新闻颁奖典礼,除了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予以肯定和对他们努力付出予以鼓励外,也可以产生去芜存菁的作用,悽净高水平作品的指标,竖立标竿,为大家的努力提出方向。更重要的,就是在这个资讯爆炸的年代,在剧烈商业竞争的压力下,透过对卓越的追求,彼此鼓励和肯定,增加市民对新闻工作者的信任,令市民更加体会新闻自由的可贵。

  多谢。



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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